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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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
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现在社会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的方式,也就是行政拘留
了,对行政拘留的人来说,他们可能会担心自己以后留案底,对日后
的工作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于子女的一些,生活也具有一定的
影响,很多人都想知道,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一、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
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
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
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
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同级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处罚结果
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
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
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
第六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
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
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
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二、其他法律规定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
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
信息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
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
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
作出处理。
第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
联网上撤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是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在
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统一平台,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专栏,提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查询服务。
除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外,还可以在本级人民
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机关网站或者按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等相关专业公示系统上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建设并
整合行政处罚办案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系统,实现
互联互通,提高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传输和公开的效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行政处罚结果信
息网上公开职责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际上在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国家行政拘留,他是有相
关的记录的,但是并不存在着案底案底指的是刑事处罚当中的一些规
定,所以对于子女是不存在一些影响的,还有不懂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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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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