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05:18: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非梦卡盟平台)

新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规定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

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

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

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

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

不定时工作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

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

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如何计算加班费: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

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

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

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

的规定看,只有10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

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300%计算),其它4

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

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

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

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

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

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

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

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

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

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

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

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

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

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

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

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

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

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

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 44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

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

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

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

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

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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