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伤赔偿标准
每个地区由于地处不同⽅位,所以经济发展也不同,家住湖北的读者们肯定好奇湖北省⼯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那是
因为⽣活、消费⽔平不同,不同城市的⼯伤赔偿会略有差异。下⾯,店铺⼩编整理了湖北⼯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
有所帮助。
湖北⼯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湖北省⼯伤保险实施办法》
⼀、⼀级⾄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次性伤残补助⾦
1、⼀级伤残补助⾦=本⼈⼯资×27个⽉
2、⼆级伤残补助⾦=本⼈⼯资×25个⽉
3、三级伤残补助⾦=本⼈⼯资×23个⽉
4、四级伤残补助⾦=本⼈⼯资×21个⽉
(⼆)按⽉享受伤残津贴(按⽉⽀付)
1、⼀级伤残津贴=本⼈⼯资×90%
2、⼆级伤残津贴=本⼈⼯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次性伤残补助⾦
1、五级伤残补助⾦=本⼈⼯资×18个⽉
2、六级伤残补助⾦=本⼈⼯资×16个⽉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34个⽉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8个⽉
(三)⼀次性⼯伤医疗补助⾦(湖北标准)
1、五级⼯伤医疗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2个⽉
2、六级⼯伤医疗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18个⽉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资×60%
注:难以安排⼯作的⼯伤职⼯由⽤⼈单位按照⽉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
⽤⼈单位补⾜差额。
经⼯伤职⼯本⼈提出,该职⼯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
⾦,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治
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待遇的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1年的,享受10%的补助⾦。
⼯伤职⼯领取⼀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伤保险待遇。
五级⾄⼗级⼯伤职⼯在同⼀⽤⼈单位连续⼯作期间多次发⽣⼯伤,按照其在同⼀⽤⼈单位发⽣⼯伤的最⾼伤残级
别计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并分别计发⼀次性⼯伤医疗补助⾦。
三、七级⾄⼗级伤残待遇标准
(⼀)⼀次性伤残补助⾦
1、七级伤残=本⼈⼯资×13个⽉
2、⼋级伤残=本⼈⼯资×11个⽉
3、九级伤残=本⼈⼯资×9个⽉
4、⼗级伤残=本⼈⼯资×7个⽉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0个⽉
2、⼋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16个⽉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12个⽉
4、⼗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8个⽉
(三)⼀次性⼯伤医疗补助⾦(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12个⽉
2、⼋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10个⽉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8个⽉
4、⼗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注:劳动、聘⽤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聘⽤合同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
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
⾃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待遇的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1年的,享受10%的补助⾦。
⼯伤职⼯领取⼀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伤保险待遇。
五级⾄⼗级⼯伤职⼯在同⼀⽤⼈单位连续⼯作期间多次发⽣⼯伤,按照其在同⼀⽤⼈单位发⽣⼯伤的最⾼伤残级
别计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并分别计发⼀次性⼯伤医疗补助⾦。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2、⼀次性⼯亡补助⾦=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次性⼯亡补助⾦标准
2020年1⽉17⽇,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居民收⼊和消费⽀出情况》,公布2019年度全国居民⼈均可⽀配收
⼊28920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均可⽀配收⼊37939元,农村居民⼈均可⽀配收⼊1513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居民收⼊和消费⽀出情况》,故度⼀次性⼯亡补助⾦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执⾏,故度⼀次性⼯亡补助⾦全国统⼀标准为847180元。
3、供养亲属抚恤⾦标准
配偶=⼯伤职⼯⽣前本⼈⼯资×40%,其他亲属=⼯伤职⼯⽣前本⼈⼯资×30%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因⼯外出时发⽣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因⼯外出期间发⽣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当⽉起3个⽉内照发⼯资。
2、从第4个⽉起停发⼯资,由⼯伤保险基⾦向其供养亲属按⽉⽀付供养亲属抚恤⾦。
3、⽣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次性⼯亡补助⾦的50%。
4、职⼯被⼈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伤保险条例第三⼗七条职⼯因⼯死亡的规定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的,停⽌享受⼯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鉴定的;
(三)拒绝的。
停⽌⽀付⼯伤保险待遇的,在停⽌⽀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下⽉起恢复⼯伤保险待遇,停⽌⽀付的⼯伤保险待
遇不予补发。
综上所述,就是⼩编关于湖北⼯伤赔偿的⼀些理解与整理了,⼤家可以仔细阅读本⽂,并结合⾃⼰的实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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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1:3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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