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母⼦⼥亲属之间赠与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
办理时间
(直系亲属或抚养赡养义务⼈之间赠与)
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l 赠与双⽅共同提交的材料
1.提交有效⾝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包括:
①境内⾃然⼈:成年⼈为居民⾝份证,未成年⼈为居民⾝份证或户⼝簿,个体⼯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为相应⾝
份登记证明⽂件;
②⾹港、澳门特别⾏政区⾃然⼈:⾹港、澳门特别⾏政区居民⾝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证;
③台湾地区⾃然⼈: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
④华侨:中华⼈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份证件;
⑤外籍⾃然⼈: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及经公证或认证的护照中⽂译本;(登
记、税务)
2.赠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赠与合同需详细写明赠与双⽅⾝份信息、双⽅亲属关系、赠与不动产具体地址、
⾯积、产权证号、赠与份额,由双⽅签字确认信息;(登记、税务)
3.证明赠与双⽅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需提供直接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医学
证明,公安机关或及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公证处等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登记、税务)
l 赠与⽅另需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登记),及1份复印件(税务);
2.填写个⼈⽆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1份;(税务)
3.2008年4⽉11⽇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住房上市的,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市出售意见原
件(重点⼯程拆迁对接安置经济适⽤住房除外);(登记)
4.赠与已购按经济适⽤住房管理住房、房改房,及符合转让期限等规定的经济适⽤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住型
商品住房等房屋的,提交补交⼟地收益的证明原件,但房屋性质不变的情形除外。其中,重点⼯程对接安置经济适⽤
住房,按照出售价格10%缴纳⼟地收益等价款的,还应提交《北京市重点⼯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
住房审核表》或者区拆迁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登记)
5.赠与已购标准价、优惠价房改房的,提交补交房屋差价或者满65年⼯龄的证明原件;(登记)
6.赠与城六区央产房及其他区央产按经济适⽤住房产权管理住房的,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
通知单》原件;(登记)
7.赠与⽅为被监护⼈的,提交保证被监护⼈利益的书⾯承诺原件。(登记)
注:赠与涉及限购的,需通过北京市购房资格审核,按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温馨提⽰:
1.本清单中要求单独提交原件的材料,受理后由相关部门留存原件。其他的情况经核验原件与复印件⼀致的,留
存复印件。
2.涉及资⾦监管的业务,请确保前往综合服务窗⼝办理业务前监管资⾦⾜额到账。
3.未办理三证合⼀的企业,还需向税务部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现场刷卡纳税,同⼀税种仅⽀持同⼀张银⾏卡缴纳,请准备⾦额充⾜并带有银联标识的银⾏卡。
5.买⽅委托代理⼈纳税及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应当提交申请⼈⾝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2份)及代理⼈的⾝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卖⽅委托代理⼈纳税及申请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份证
明(复印件2份)、经公证或与代理⼈共同在不动产登记场所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及代理⼈的⾝份证
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6.其他关于申请、委托、监护、汉字译本及申请⼈等详细规定参见《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作规范(试⾏)》
等有关规定。
7.本材料清单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地税部门有关规定执⾏。
不动产登记办事时限具体说明
1.当⽇办结的登记类型:包括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注销,国有⼟地范围内的新建商
品房买卖(买⽅为⾃然⼈的)、存量房屋买卖(卖⽅为⾃然⼈且买卖双⽅本⼈均到现场的)、房屋赠与(赠与⼈为⾃
然⼈且赠与双⽅本⼈均到现场的)、房屋交换(申请⼈为⾃然⼈且交换双⽅本⼈均到现场的)、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
(夫妻双⽅本⼈均到现场的)、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夫妻双⽅本⼈均到现场的)、权利⼈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申
请⼈为⾃然⼈的)。
2.其他的登记业务5个⼯作⽇内办结。
此外,对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房源核验时,办理时限由10个⼯作⽇减少
⾄5个⼯作⽇;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
减少⾄5个⼯作⽇。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9:58: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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