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废除后的法律衔接机制探究
陈伟
【期刊名称】《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00)012
【摘 要】原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经历了政治性创设、政治性向法律性转变及法律
制度化三个阶段,作为旧时代的产物,它暴露出法律冲突性、对象泛滥性、制裁严
厉性、程序不完善性等弊端。劳教制度废除后,理论界提出的保安处分、社区矫正
和制定收容矫治法等方式对原劳教对象进行分流处遇,但均存在各种理论与实践窠
臼。轻罪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有效摆脱束缚前者的多重枷锁,而且能够有效衔接行政
法与刑法的断层并实现华丽转身。为此,我国立法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轻罪制度,以
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轻罪案件大量存在而分流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让轻罪适用这
一司法机制焕发出盎然生机。
【总页数】10页(P66-75)
【作 者】陈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院前急救法律关系探究——患者拨打120后的法律关系分析2.劳教废除后的法
律制裁格局前瞻3.劳教制度废止后的衔接制度探究4.劳教制度废止后若干问题的
法律思考5.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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