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女怎么办?
第一,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中国《婚
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
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
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是
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
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
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
其为婚生子女。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
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
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
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
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
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
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作了特殊规定,只是强调了对
非婚生子女的特别保护,而无歧视之意。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
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规
定,完全适用于生父母与非婚生子
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同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
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社会上出现孤立、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还是很多的。
通过社会力量,宣传人人平等,爱人爱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
实中,由于社会对非婚生子女父母的道德谴责,导致该子女或多或少
的受到了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及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我相信这种“歧视”
会越来越少,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
四、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
1、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
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只需证明在
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
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
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
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
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
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
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婚生子女的
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
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
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
详细规定,便于操作。
五、建立我国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
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可以进行认领,以确定亲子关系。而未经
生父认领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认为二人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由此可
见,认领是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是否有法律上亲子关系的重要
依据,因此确立认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确立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监护与抚养制度[7]
1、简化户口申报手续
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流程非常复杂,而且经常受到各个环
节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一直到其学龄甚至成年后还未
解决,造成了很多问题。基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考虑,必须简化程序
和手续,如此还可以说是“享受同等权利”。
2、确立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抚养制度
在明确保护非婚生子女时,自然要明确其监护和抚养问题。这是
从“非婚生”到“婚生”转变的应有之义。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
生母给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条件。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8:51: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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