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偿还顺序具体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8:3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marad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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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我国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最高还欠能力为其

注册资本额。如企业实际资本额等于注册资本时,企

业实收资本就是最髙还欠责任,如实收资本额尚不足

注册资本,现有资本又不足偿付偾务时,有限责任公

司的投资各方要补足各自认缴额,使实收资本达到注

册资本,以清偿债务。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

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

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

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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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

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更加通俗的说,就是公司在支付破产费用之后,(1)

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

;(3)尚未偿付的偾务。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照比

例清偿。上述顺序的逻辑关系是,原则上按排序优先,

即未支付完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之前,

不得淸偿欠税和债务<在未支付完应缴未缴国家的

税金之前,不得清偿偾务。< p="">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

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有限公司债务的无限责任或

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

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

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

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

3

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

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

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

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

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

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

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

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

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

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

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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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

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是属于公司的债务,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是以公司

的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在公司申请破产之后,作

为债权人应该留意公告,积极的申报自己的债权,那

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偿还。而作为公司的股东,仅仅

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存

在特殊的情况,如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等,通

常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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