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债
务
偿
还
顺
序
具
体
是
怎
样
的
1
一、公司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我国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最高还欠能力为其
注册资本额。如企业实际资本额等于注册资本时,企
业实收资本就是最髙还欠责任,如实收资本额尚不足
注册资本,现有资本又不足偿付偾务时,有限责任公
司的投资各方要补足各自认缴额,使实收资本达到注
册资本,以清偿债务。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
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
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
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2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
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更加通俗的说,就是公司在支付破产费用之后,(1)应
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
金;(3)尚未偿付的偾务。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照比
例清偿。上述顺序的逻辑关系是,原则上按排序优先,
即未支付完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之前,
不得淸偿欠税和债务<在未支付完应缴未缴国家的
税金之前,不得清偿偾务。< p="">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
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有限公司债务的无限责任或
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
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
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
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
3
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
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
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
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
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
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
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
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
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
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
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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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
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是属于公司的债务,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是以公司
的财产独立承担清偿责任,在公司申请破产之后,作
为债权人应该留意公告,积极的申报自己的债权,那
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偿还。而作为公司的股东,仅仅
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存
在特殊的情况,如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等,通
常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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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8:06: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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