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房
地产开发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
九条。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一级房地
产开发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
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
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材料目录
申报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
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
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
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
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
情况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材
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
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
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2、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6:44: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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