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5 19:02:4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2017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案例分析

教授郑某有三子一女,均已

成年。2001年冬,郑某的大

儿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死

亡,留有两个儿子(即郑某

的两个孙子)2003年春,

某去世,遗有两个儿子,一

个女儿。当时因故遗产没有

分割。2005年,郑某的两个

儿子又在一次车祸中不幸死

亡,各自遗有一个女儿(即

郑某的两个孙女)2006年准

备处理郑某的财产,郑某的

女儿、两个孙子、两个孙女

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分析

1.郑某的两个孙子有无

继承权?

2.郑某的两个孙女有无

继承权?

3.郑某的女儿如果有子

女,他们有无继承权?

一、代位继承法律制度分析

(一)概念——代位继承,

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就一般意义上说,是指有法

定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前

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

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

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

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

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的

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代位继承发生必须满足下面

几个条件:

1.须被代位继承人于继

承开始前死亡。若继承人死

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

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自行

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于这种情况下,如继承人尚

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

能发生转继承,而不能发生

代位继承。

2.须被代位继承人必须

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

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

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

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

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

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

失继承权。我国《继承法》

上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继

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

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28条:继承

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

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须代位继承人必须是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

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

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

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

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

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

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案例中,郑某的两个孙

子根据代位继承法律制度享

有继承权。案情显示两个孙

子满足代位继承的所有法律

要件:1.被代位继承人郑某的

大儿子于2001年冬死亡,早

2003年春死亡的被继承人

郑某。2.被代位继承人郑某的

大儿子是被继承人郑某的子

女。3.被代位继承人郑某的大

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4.代位

继承人郑某的两个孙子是被

代位继承人郑某大儿子的晚

辈直系血亲。综上,郑某的

两个孙子是代位继承人,享

有继承权。

二、转继承法律制度分析

(一)概念——转继承是指继

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

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

实际接受的遗产归由其法定

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转继承中,代继承人实际

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的继

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于继承

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

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二)我国有关转继承的法

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中未明

确规定转继承,但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

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

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

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

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

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

承人。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转继承发生必须满足下面几

个条件:

1.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

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以前死

亡。

2.被转继承人没有丧失

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

人的合法继承人。

案例中,郑某的两个孙

女根据转继承法律制度享有

继承权。案例中的案情显示

两个孙女满足转继承的所有

法律要件:1.被转继承人郑某

的两个儿子于2005年在车祸

中死亡,而郑某已于2003

死亡,继承已经开始,但是

因故没有分割遗产。满足被

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

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要

件。2.被转继承人郑某的两个

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

继承权。3.转继承人郑某的两

个孙女分别是两个被转继承

人郑某两个儿子的合法继承

人。综上,郑某的两个孙女

是转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四)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

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

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

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

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

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

区别。

区别:

1.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

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继承

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

亡,转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

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

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只能

发生在被代位继承人在继承

开始前死亡。

2.主体不同。在转继承中,

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

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

继承人,因此,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

母都有转继承权。而代位继

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

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

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且不受辈分限制,但不能是

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

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根据意见53条)而代

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三、

不满足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要

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无

继承权

我国法律关于法定继承

权及继承顺序的规定,可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根据此条规定,孙

子女、外孙子女既不属于第

一顺序继承人,又不属于第

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取

得继承权,只能通过代位继

承或转继承取得继承权。如

果不能满足代位继承或转继

承的法律构成要件,则孙子

女和外孙子女将不享有继承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6:37: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172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代位继承权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