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治病救伤的地方,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当因为疏忽而浮现医疗
事故时,医院应该勇于承担责任。那末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是走保险吗?为了帮
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吧。
是的,这种保险叫做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卫生部推动建立医疗纠
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浮现以后,患者并
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当医生投保了医疗纠纷责任保险之后,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医疗纠纷进行判断,依法对患者进行相关的赔偿。医生免去了面对医疗纠纷的
压力,可以更加专注于医疗,也有了更大的可能多点执业。患者也不必与医院、
医生就医疗问题争执,保险公司会拿出相应的补偿方案。医疗行业本身就是一
个高风险行业,为医生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
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确
定赔偿。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 11 月 11 日下午,申请人之子 xxx (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
请人处就诊,并住院。至 11 月 13 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
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 11 月 14 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
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 2 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
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
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
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 11 月 12 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
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
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
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
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
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 2 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
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
病人未赋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
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者特级护理,也
未 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
发病 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
也是 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
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
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伤害,病情迅速
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
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
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
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
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
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
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人:
日期:三、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可以由医患双方商议
解决,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申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赔偿的数额和标准,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赋予一次性
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
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伤害后
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伤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
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计算, 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 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津贴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
的出差伙食津贴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津贴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
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 年;但是, 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 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
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津贴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
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
的,扶养 20 年;但是, 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 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住
宿津贴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伤害安抚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
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
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
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 2 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
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
的人数不超过 2 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
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是走保险的相关内容,医院
是病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医生应该为我们的人身安全做出承诺,尽量减少医疗
事故的发生。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
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5:5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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