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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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辅导班)

做伤残鉴定的程序

做伤残鉴定的程序

做伤残鉴定的程序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惹事故

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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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GJ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职工原在JD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

____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

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

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

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

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补充答复:

第十六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

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惹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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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

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展工

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那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

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

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

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

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

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根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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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

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

理。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展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工伤应当在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

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

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

劳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

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

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

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

销。

工伤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根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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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展康复性的费

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才

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

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GJ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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