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
执行 时限 批准
机关 (日)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依据
一般情况 10
特殊情况 延长1-4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7
逮捕 一般情况 15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重大复杂 20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预审 市人民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再延长 检规
检察
机关
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二个月 223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检规 全国人
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227条 大常委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审查 检规
起诉 272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检规 检察
228条 机关
无期限
检规
检察
机关
延长 检规
二个月 222条
省、自治
区、直辖
检察院
检规
109条
检规
221条
上级
检院
检规
83条
检察
机关
拘留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审查
起诉
延期 检规 人民
审理 349条 法院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268条
一个月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3、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
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92
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7、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限制。(第166条)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3:57: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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