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
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 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
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当防卫:正——不正
紧急避险:正——正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的来源:大自然的自
发力量造成的危险;动物的袭击造成的危险;疾病、饥饿等特殊
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等。
注意: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
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人员。这些人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
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也即,对这类人员而言,
基于其特定的职务、业务要求,其面临的危险不能认为是紧急避
免的起因条件中的危险。
第 1 页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3:54: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1687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