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反担保的联系与区别
在债务关系中,⼀般是需要⼈来担保的,有了担保才能确保债务的实现。⽽作为担保的第三⼈,可以提出反担保来保
障⾃⼰的权益。那么担保与反担保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
助。
⼀、担保与反担保的联系
1、反担保中的的以⼈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
2、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3、反担保是⼀种附延缓条件的担保,其⽣效的条件是担保⼈在担保中为主债务⼈承担了担保责任。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中的债权⼈为原本担保⼈
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的追偿权。
由于原本担保⼈的追偿权是在⼀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点与最⾼额保
证、最⾼额抵押同。担保适⽤的原则、⽅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式只有保证、
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转移担保风险的⼀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差别。
(⼆)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对债务⼈的债权,申⾔之,所担保的是债务⼈对债权⼈之债务的履⾏、债权⼈
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对被担保⼈(债务⼈)的追偿权。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其性质为担保⼈基于担保合同关
系及代债务⼈为债务清偿之事实⽽产⽣的⼀种新债权。担保⼈向债务⼈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原因及范围等⽅
⾯,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的债权。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
根本区别。
(三)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因担保⽅式及担保⼈的不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充当担保⼈的抵押、质押、定⾦担保
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与主合同当事⼈发⽣竞合,均为债权⼈与债务⼈。
⽽在债务⼈之外的第三⼈充当担保⼈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债务⼈(被担保⼈)、担保⼈三者之间
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
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为债权⼈与担保⼈,⽽债务⼈尽管与债权⼈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之间有委托合同
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作⽤,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在有关当事⼈未另外订⽴担保合同、委托合
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店铺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3:19: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167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