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如何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步骤/方法
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 起算时间为用工
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
。因此, 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
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
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
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最新司法解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 …
浏览:3317 |更新:2011-11-16 16:19 |标签: 合同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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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大家逐渐学会了用法律
导致发生 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过,对于一些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有不同的理解,
《关 了劳动争议。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
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对此,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就 计算基数的确定、未及时续签等热点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
此”意见“详细解读。
步骤/方法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该如何认定
[案例]小陈于 2009 年11 月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每月工资 4000元。双方一直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 2011 年 11 月,他因与单位人事主管发生矛盾而辞职,随后,小陈以公司未 与其签订劳动合
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 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 期间的双倍工资。 物流公司辩
称, 有关双倍工资请求应在一年内提出, 现已经超过法律规定 的一年仲裁时效,所以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
[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 ] 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申请时效的把握,一直是个讨论的 热点话题。 根
据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计算。
《意见》此次明确,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 倍工资的争议, 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 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 劳动者申请
仲裁的时效适用 《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
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如劳动者在用人单 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
起计算一年。 这其实是从实 体上和程序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小陈在 2009 年 11 月入职,单位应在当年 12 月与其签劳动合同。如果到 2010 年 11 月还没签,
那么就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前未签订合同的双倍 工资,从此时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
效。 如果到 2011年 11月,小陈还没提出来申诉, 那就 过时效了。这也提醒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应以所有收入为基数
[案例 ]王小在一家服装店当营业员,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组合。工作一年后,王 小以老板未
与其签劳动合同为由, 讨要双倍工资。经过社区的调解, 老板同意支付, 让王 小想不到的是, 老板计算
双倍工资的基数竟然是基本工资, “我每个月能拿到 3000 元, 可 基本工资只有 900 块呀,老板竟然说,
其他的部分属于奖金,不算工资。 ”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 ] 这种误解经常会出现, 《意见》明确,
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 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 包
括计 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当月工资 包含季度
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因此,王小 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是
3000 元,这显然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倍工资也能获支持
[案例]何女士从 2009 年2月起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今年 2月公司
并没有与其续签,今年 10月,公司效益不好,终止与何女士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其工作年 限支付了一定的经
济补偿金,但何女士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还应当向其支付未及时签合同那
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发生争执。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 ]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补签 劳动合同后,用
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原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一直 是个争议焦点。《意见》现在明确,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 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
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 资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 条规定依法续延,
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
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的, 不予支持。另外,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 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
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的,不予支持。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有失效日吗?
浏览: 5175 |更新:2011-07-07 13:50 |标签: 合同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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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
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显然,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有
失效日。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在此就此问题在此分析一下。
步骤/方法
研究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 首先要了解“双倍工资”是什么,属于经济赔偿,
还是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 82条明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两倍
而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理解双倍工资的原因:
你做了工作,我发了工资,为什么
的工资。而在法律中,“工资”的概念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还要再给你一倍工资呢?这不是不劳而获吗?
一些法律工作者如律师, 法官也认为, 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 一违法行为而
作出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是一种赔偿。从表面来看,是乎合情合理。但 是我们站得更高一些层次, 来
看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 应该得到的 一种劳动的对价, 比如我工作了一天 8 个小
时你给我 100 元。这 100 元就是劳动报酬。 那么 是给你 100 元呢还是 10 元呢?谁来确定呢?一般来说,
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数额,这就是 我们日常中的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但是在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就业环境中,为
了保护劳动者, 法律对本来应该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问题, 进行干涉, 用法律法规的形式, 对此进行一些
强 制性的规定,比如规定,休息日加班要支付 200%的加班费,最低工资不能低于 960 元,待
岗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 70%的。必须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这些
最低工资, 加班费都是法律所规定的, 而不是实际劳动的一对一的对价。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 该支付双倍工
资同样也是法律对这种普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的一种干涉, 因为不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将导致劳动者主张
权利时,没有依据。 无法证明自己当初来公司时,双方约定的 合同期限, 劳动岗位,福利报酬等一系列的权
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出现一些劳动争议时,许 多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是其单位的员工。 导致劳动者维权困
难,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 法律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那么既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
是“工资” 而不 是赔偿,那么就说明法律把它定义成为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
计算。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
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回顾去年我中心
所代理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中, 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件统计 有 70 多件,因仲裁时效而不支
持双倍工资的只有 3 件,其他的都是没有“过时效“一说。 一件是房山劳动仲裁委的裁定, 以过仲裁时效而
今支持后 6个月的双倍工资, 但是我们不服, 提起了起诉,在一审中, 房山法院依法改判。 另一件是顺义
仲裁委的裁定, 现在该案在顺义 法院审理中,还没有出判决。还有一件,值得关注,就是一份朝阳区仲裁委
的裁定,本来朝 阳区的仲裁一直按照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来裁决案子, 可今年却出现了 “过
时效“的裁定书,据了解说是新的内部精神, 该案我们已经提出了起诉,现在在朝阳法院等 待开庭。
综上所述,从我们代理的 70 多个案子中,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过时效“基本上都是个 别劳动仲裁委
所持的观点, 而现在还没有看到法院的类似判决。 而我们手里索拿到的从劳动 关系终止时起算的双倍工资的
判决书却几十份。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规定还是具体案子的实 践来看,双倍工资的案件应该是从劳动关系终
止时起算。
注意事项 当然不排除有个案的判决来支持“过时效“的观点,但是中国不是判例法,个别案件 的个案判决并
不能代表所有的案件都要如此来判, 因此大家应该多看一些案例, 从更高的角 度来理解和运用法律,评估和
运作案子。 每个案子都有差异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 用实践经验,把握法官的判决的尺度和习惯最
重要,也最有实际意义。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赔偿?
浏览: 22095 | 更新: 2011-07-12 10:12 | 标签: 合同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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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 也是对劳 动法律法规的
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 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
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 实施后, 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仅不 会规避法律的
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步骤 /方法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 订立劳动的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 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 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 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 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终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
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 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 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
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赔偿?
浏览:22095 |更新:2011-07-12 10:12 |标签: 合同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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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 也是对劳
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
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仅不
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步骤/方法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
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
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 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可以不支付经
济补偿, 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终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
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 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 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
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案例:今年2月,大学毕业生小王已在岛城某公司工作四个月, 但该单位一直没有和他签订
劳动合同,为此,小王将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此案最后根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该公司应支付小王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读: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 《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
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斗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 日至满
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一年变成了已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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