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
小学教育政策概论
第一节 为什么要有教育政策
一 政策与政策主体
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或者说,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教育政策属于一种公共政策的范畴。
教育政策是国家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由政府及其机构和官员制定并组织实施的,旨在调节教育领域及其与外部的公
共利益和关系,解决教育事业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和矛盾的政策过程。
二 教育政策的本质与特点
本质:1.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教育领域活动所制定的政治措施文本。2.教育政策是根据一定价值标准对教育相关的利
益进行一种分配和协调。3.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进行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价的动态实践过程。
特点:1.教育政策活动影响的广泛性。2.教育政策活动对象的主体性。3.教育政策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三 教育政策的功能:(一)导向功能 (二)控制功能 (三)协调功能
第二节 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一 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
(一)教育政策的价值主体:1决策主体 2实施主体 3利益主体
(二)教育政策的价值客体:教育资源,教育机会等
(三)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
二 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一)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及其影响因素
(二)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1民主取向 2平等取向 3人本取向 4优先取向
第三节 教育政策的合法性
一 合法性来源:(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路线、原则 (二)教育法律法规 (三)上位的教育政策 (四)小学教
育自身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二 合法化途径:1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的立法权和立法程序,有关教育政策法律化,成为教育法律。2 党和国家行政机关
教育政策的合法化。
第二章 小学教育政策过程
第一节 教育政策如何制定
一 小学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
(一)教育问题和教育政策问题:特指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已经引起人们关注、不利于人的培养和发展、不利于社
会发展和稳定,并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解决的教育中的不协调现象。
(二)教育政策问题的构成:1牵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制定一定的教育政策进行协调和解决。2反映出不同人
或利益体的价值观或利益的冲突。3这些问题都是明确的、外显的。4这些问题既有必要也有解决问题的条件和基础。
(三)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及时、准确、有效
二 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式
(一)构成模式:1团体模式 2精英模式 3制度模式 4系统模式
(二)目标模式:1理性模式 2渐进模式 3综合审视模式
三 教育政策的程序
(一)教育政策问题分析与政策目标确立
(二)教育论证方案设计与论证:1教育政策方案要适度的多样与创新 2对政策结果要有一定的预测和估计 3设计出
政策方案实施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措施 4教育政策方案要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论证
(三)教育政策方案选择与公布:1最优策略 2次优策略
第二节 有效的实施教育政策
一 教学政策实施的基本程序
(一)明确教育政策实施主体与对象(二)教育政策的宣传与理解 (三)教育政策实施的组织与计划 (四)教育政策
执行、督查与调整 (五)教育政策的总结、巩固与提高
二 教育政策实施的理论模式
(一)调试模式 (二)互动模式 (三)赛局模式 (四)循环模式
三 小学教育政策失真与对策
(一)失真现象:1政策偏离 2政策表面化 3政策扩大化 4政策缺损 5政策替换
(二)克服对策:1增强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权威性 2加强对政策实施主体的培训和实施过程的规范 3
建立和完善教育政策督查制度和机制 4进行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反思与调整
第三节 教育政策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一 评价内涵:
(一)政策评价与教育政策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是在事实判断基础上进行的价值判断 2----对象和阈限的特定性 3----
总是遵循一定的价值准则
(二)教育政策评价与教育政策分析:1其评价既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2其评价包括预测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
价 3教育政策评价与政策分析所使用的方法有所区别 4其评价标准语教育政策分析有所不同
二 评价类型与价值准则:预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 结果性评价
第三章 小学教育政策体系
第一节 体系形成
一 产生和初步发展:1902年建立单轨制为基础的现代学制;1911年提出4年小学为义务教育;1912-1913年壬子葵
丑学制;1922年壬戌学制
二 新中国小学教育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一)重建与初步发展时期(1949-1966) (二)十年动乱时期 (三)拨乱反正时期(1977-1984) (四)数量和
规模化发展时期(1985-2000):1基础教育地方负责与均衡发展之间的矛盾与调节 2扩大义务教育机会与片面追求升学
率之间的矛盾与调节 3培养选拔人才与提高民族素质之间的矛盾与调节 4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与促进人的发展之间的矛
盾与调节
(五)质量与均衡化发展时期(2000----):1基于小康社会的教育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的普及水平 2促进小
学教育的均衡化,并与整个教育体系和谐发展
第二节 如何理解
一 教育政策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纲领性政策:1教育性质 2教育方针 3受教育权 4教育地位 5教育基本制度 6教育基本内容和公民素质要
求
(二)教育基本政策:1教育质量政策 2教育体制政策 3教育经费政策 4教师政策
(三)教育具体政策
二 教育政策的类型结构:(一)鼓励性教育政策 (二)规范性教育政策 (三)限制性教育政策
三 教育政策的形式结构:党的政策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批准的教育政策性文件,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政府
机关联合发布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下发的教育政策
四 小学教育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的定位
(一)小学教育政策体系的政策依据与基础:1教育纲领性政策和基本政策 2与小学教育关联的上位教育政策 (二)
小学教育政策的自身体系
第三节 小学教育的基本政策
一 小学教育质量政策
(一)小学教育任务和目标:是小学教育质量政策的核心和出发点,它是上位教育政策的统一精神要求与小学教育自身
特点和规律的集中体现。
(二)小学德育政策:德育地位,德育方向和指导思想,德育的培养目标,德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德育的实施途径,
德育的基本原则,小学生品德评定,德育管理与队伍建设,德育的物质保证和社会支持
(三)小学课程政策:1新课程实行“积极进取、稳妥推进、先立后破、先试验后推广” 的课程改革方针 2新课程
确立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主体和管理体制,课程决策和课程开发走向决策分享和民主化 3新课程整体设置
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分段形成适应儿童少年发展特点的课程 4新课程突出了教师、学生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主
体地位和发展权利
(四)小学教学政策
(五)小学教育评价与升学政策
二 小学教育体制政策:小学教育行政体制政策,小学教育办学体制,小学管理体制政策
三 小学教育经费政策
四 小学教师政策:小学教师培养与培训政策,小学教师任用与管理政策,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政策
第四章 小学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节 小学教育法规
一 教育法律,法规与法制:(一)教育法律: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教育法规:国家立法机关及依法授权的政府机关制定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
系的发、法令、条例、规则等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三)教育法制:1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2有关教
育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等运行机制 3可理解为“法治”。 依法治教:完善教育法制,按照教育法规所确立的行为准
则对教育活动和教育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道德
(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共性:指导思想,体现党和人民共同的利益,都是上层建筑
区别:主体,制定程序,表现形式,基本原则和实施方式,稳定性和调整范围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
联系:本质一致,属于上层建筑,都对教育关系其调节作用,
区别:表现形式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实现的方式不同
三 教育法规的本质与特点: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国家意志性。 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序上反映
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会性
四 教育法规的作用与功能:(一)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二)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三)保障人民的
教育权利和义务 (四)为教育改革提供实践保障 (五)规范组织和个体的教育行为:1指引作用 2教育作用 3评价
作用 4强制作用
第二节 小学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只有当某一种社会关系受到法律规范调节时,当事人之间才构成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
征:1法律关系必须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关系式确认和调整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
(二)小学教育法律关系:1学校与政府 2学校与教师 3学校与学生
二 小学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主体:教育关系中享有教育权利和承担教育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客体:教育关系主体享有的教育权利和承担的教育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或对象
(三)内容:小学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教育权利和承担的教育义务
(四)小学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三 小学教育法律关系类型
(一)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 (二)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和教育活动法律关系 (三)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和保
护性加油法律关系 (四)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性教育法律关系
第三节 承担法律责任
一 小学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25
第五章 小学教育法制建设
第一节 教育立法
一 国内外小学立法进程
(一)国外小学立法进程:初始阶段 普及阶段 完善阶段
(二)我国小学立法进程:清末小学教育立法: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学校系统: 民国时期小学教育立法:
1912年《普通教育暂行方法》变革清末体制 6年学制; 建国后小学教育立法:1开端 2跌入低谷 3发展阶段:1982
年《宪法》 1986年《义务教育法》
二 教育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
三 教育立法程序:(一)准备阶段 (二)形成阶段:1教育法规议案的提出 2教育法规草案的提出 3教育法规草案的
通过 4教育法规的公布 (三)完备阶段
第二节 法规如何实施
一 教育法规的效力:教育法规的生效范围
(一)时间上的效力:生效1颁布之日起 2法律文件规定生效日期 终止1新法取代原有法律 2明确法律规定的特定生
效期 3立法机关发布专门的决定,明确宣布废止某些教育法规
(二)空间上的效力:1地域 2行业
(三)对人的效力:中国人:1所有人普遍效力 2部分人 ;外国人:1在中国领域内 2中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
违法侵权
二 教育执法
(一)教育执法的概念:是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单位,以国家的名义对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管理,通常
带有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性。
(二)原则: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权责统一原则 5不停止执行原则
(三)形式: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三 教育司法
(一)教育司法的概念:
(二)原则:1法治原则 2平等公正原则 3独立司法原则 4公开原则 5司法责任原则
(三)教育司法的形式:1教育行政诉讼 2教育民事诉讼 3教育刑事诉讼
四 教育守法与违法
(一)教育守法: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教育活动中依照教育法的规定行驶权力,履行义务。
(二)教育违法: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力,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规定的行为。
五 教育法律救济
(一)概念: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者矫正侵权行为,使受
害者的权益得以恢复,利益得以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特征:以纠纷存在为前提;以损害为前提;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1诉讼救济 2行政救济
第三节 小学教育法律监督
一 国家权力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立法监督;教育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二 国家行政机关的教育法制监督
三 国家司法机关的教育法制监督
四 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公民的监
督
第六章 第七章略
第七章 依法治教
第一节 小学教育的国家权利和义务
一 小学教育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一)小学教育的基础地位
(二)小学教育的法律性质: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
二 小学教育的学制:六三三 九年一贯
三 小学教育的基本原则:1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 2继承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3教育公共性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
分离的原则 5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6扶持特殊地区和人教育的原则 7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 8通用语言文
字的原则 9奖励突出贡献的原则
五 小学教育的社会责任与参与
(一)小学教育的社会责任
(二)社会对教育的参与和支持
第二节 小学教育行政的管理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力:1教育行政立法权 2教育行政决定权 3教育行政命令权 4教育行政处罚权 5教育行政强制
权 6教育行政监督权
教育行政行为:1通知 2批准 3许可 4注册 5免除
教育行政执法原则:1合法性原则 2公开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职权与职责统一性原则
教育行政执法的分类:1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 2羁束裁量的执法和自由裁量的执法 3内部的教育行政执法
和外部的教育行政执法 4要式的教育行政执法和非要式的教育行政执法 5管理性执法、监督性 执法和制裁性执法
第三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侵权和赔偿责任:
(一)侵权行为:1对学校 2对教师 3对学生
(二)赔偿责任:P199
第八章 依法治校
学校举办的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 2合格的教师 3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经费来源
学校举办的程序:审核、批准、备案
学校法人:学校校长
学校的基本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生权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
励或者处分权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权 7管理使用本单
位的设施和经费权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
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有关情况提供
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节 如何实行依法治校
小学行政机构设置:1教导处 2总务处 3教研组 4年级组
学校管理人员的职责P213-217
小学的制度建设:(一)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1有明确的目的 2从实际出发 3有相对的稳定性 4完整、简约 5
众参与 (二)规章制度的贯彻:1广泛宣传教育 2坚持反复训练 3严格地检查督促 4领导和教师以身作则
学校的法律责任:1关于校舍与设施的法律责任 2关于违法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 3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4关于学校保护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依法执教
第一节 小学教师
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是成为具备法律意义上
的教师最基本的必要条件 2教师是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从教资格,并符合特定的要求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过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集中体现出来的。
第二节 如何获得教师资格
教师分类:幼师,小学教育,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教师,大学教师
小学教师的基本权利:(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研权及学术交流权 (三)指导评价权 (四)按时获取报酬权 (五)
参与学校参与权 (六)培训进修权
小学教师的基本义务:(一)遵纪守法的义务 (二)教育教学的义务 (三)思想教育的义务 (四)尊重、爱护学生的
义务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小学教师聘任的主要形式: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教师考核的内容:1政治思想 2业务水平 3工作态度 4工作实绩
教师考核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 2准确性原则 3客观性原则
教师奖励制度:1学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的教师奖励 2社会对教师的奖励
小学教师的法律责任:(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1主观上是“故意” 2客观上要有
“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申诉程序:1申诉提出 2申诉受理 3申诉处理
第十章 教育管理与权益保护
第一节 小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法律概念:学生是公民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人。
法律地位:(一)作为公民的学生:1我国法律对受教育权的规定 2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 (二)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小
学生:1学校与小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2学校与小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 3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的受保护地位
第二节 小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1参加各种课程学习,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依据有关规定获得奖学贷学金或助学金
的权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对学校
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3
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的义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制度规定的义务
二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1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原则 2公平原则 3全面保护原则
保护方式: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
学籍管理:1注册 2升级与留级 3转学、休学、复学 4借读 5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6毕业、结业、肄业 7学业
成绩管理 8档案管理
小学生教育活动管理:1编班、分组和排座位,建立班级秩序 2组建班委会,选拔培养班干部 3建立班级规章制度 4
举行班会 5评选优秀学生和各种先进 6做好个别学生的管理工作 7组织活动管理
受教育者的申诉程序: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2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
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 3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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