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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案例
导读:年12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临街
铺面出租给原告,租金为1390元每月,租赁期间从年1月1日
起至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租金为1600元每月,租赁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
按年租金的20%计算,同时终止合同。
抗辩权,通俗点讲,就是对抗另一方的权利。抗辩权的重要
作用就是通过行使抗辩权而使另一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延期。那
么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对于双方来说,其作用是什么呢?从双务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案例中就可以寻答案,请看下文。
案例: 2007年12月11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全某签订了《租
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全某将位于某地段的临街铺面出租给原告
李某使用,租金为1390元/月,租赁期间从2008年1月1日起
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租金提至1600元/月,租赁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止。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0%计算,同
时终止合同。
年10月31日,被告全某在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对
铺面进行停水停电并拆除出租铺面的卫生间。原告李某因无法正
常使用该铺面,为清理积压物在街上摆卖货物缴纳城市道路占用
费600元,并于年5月15日另行承租铺面进行经营。双方在未
能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恢复承租铺面原状,退还停业期间的
租金12800元,并顺延租期10个月,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
失、因被告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合计
54440元。
被告全某辩称,出租铺面停水停电均不是被告的行为导致
的,铺面停电是因线路老化,原告在承租期间应当负责该铺面的
日常维护。被告拆除卫生间是根据市政局关于改善城乡风貌的通
知进行的,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至今仍未将货物全部搬离
铺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租金,为此,被告全某提出反
诉,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至退出铺面止,并支
付违约金3840元同时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
【审判】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李
某与被告全某应当继续履行双方于2010年11月23日续签的《租
赁合同》;被告全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恢复门面水电、恢
复门面内的卫生间的使用;二、被告全某应向原告李某支付违约
金3840元;三、被告全某应返还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6月
份的租金8800元给原告李某;四、被告全某应赔偿原告李某支付
的城建管理费600元;五、从2012年7月起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每
月门面租金500元至恢复门面的通水通电、恢复门面内卫生间的
使用止;六、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反诉原告全
某要求终止合同,支付违约金的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覃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
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
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在
被告擅自停水停电的情况下迟延交付租金是否构成迟延履行,是
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原告已构
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观点认为原告是在履行双务合同中
的抗辩权不存在违约行为,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更符合本案实际
情况。
一、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什么?
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约自由和解
约自由,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
定,只要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即终止合同的履行。因此,被告全某
辩称,即便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也应当终止合同的
履行,对该辩称能否采信?从合同自由原则还可以看出,合同法
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鼓励交易,由此引申出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为了鼓励交易,也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只要在
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守约方愿意受领的场合,就应当限制解除
合同,鼓励交易继续进行。否则,我们可以推测出这样一种现象,
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存在违约即可解除合同,一方当事
人不愿意履行时故意构成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后解除合同,大量
合同被解除,守约方基于该合同取得的其他利益不复存在,这对
守约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对被告认为己方违约应解除
合同的辩称,法院并未采信。
二、本案原告是否违约?
本案原告在被告擅自停水停电的情况下,迟延交付房租是否
构成违约?从本案来看,原、被告的租赁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
享有了抗辩权。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
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与之对应的是单务合同,即仅有一
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抗辩权的行使只是一种延期行为。是当事人一方
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只是暂时性的不履行,而不是绝
对的不履行。此外,《合同法》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
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公
平正义。以上,就是对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案例的介绍。
双务合同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9:4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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