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残保⾦怎样计算
残疾⼈就业保障⾦是为保障残疾⼈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
位(以下简称⽤⼈单位)缴纳的资⾦。
⽤⼈单位安排残疾⼈就业的⽐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总数的1.6%。⽤⼈单位安排残疾⼈就业达不到规定⽐例
的,应当缴纳保障⾦。
保障⾦按上年⽤⼈单位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例的差额⼈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年平均⼯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年缴纳额=(上年⽤⼈单位在职职⼯⼈数×1.6%-上年⽤⼈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数)×上年⽤⼈单位在
职职⼯年平均⼯资。
⽤⼈单位在职职⼯,是指⽤⼈单位在编⼈员或依法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员。
季节性⽤⼯应当折算为年平均⽤⼯⼈数。以劳务派遣⽤⼯的,计⼊派遣单位在职职⼯⼈数。
⽤⼈单位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例的差额⼈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单位在职职⼯年平均⼯资,按⽤⼈单位上年在职职⼯⼯资总额除以⽤⼈单位在职职⼯⼈数计算。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9:1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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