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摘 要】在刑法学领域中,如何从主观要件上区分过于自信的
过失与间接故意一直富有争议。为作区分,首先应从两者定义出发,
对其进行文理性的基础解释,以涵盖认识因素、意志特征、外在表
征以及对客观条件的要求四个方面;其次,应综合上述四方面对认
识因素做进一步补充,提出两者的要点区别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
认识程度;进而试图探求出两者各自的识别要素;最后结合两者的
特征和区分对一些案例进行辨析。
【关键词】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认识因素;放任;轻信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
肠道、内脏严重破损。[1]
我认为本案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属于间接故意。
下面我将从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两者本身出发,对照由此
引出的三个方面并结合其他案件来对该案件进行分析。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基础区分
(一)认识因素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意志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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