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答辩状
驳回诉讼请求答辩状
驳回诉讼请求答辩状【1】
答辩人:____,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____号7栋3单元1楼4室。
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__________,139872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
理市____医院医生,139873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
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
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
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
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____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
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____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
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
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
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
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
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
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
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
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
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
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日期:______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陈ⅹⅹ,女,196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
ⅹⅹ路ⅹⅹ号。
被答辩人:熊ⅹⅹ,男,195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
ⅹⅹ路ⅹⅹ号。
因熊ⅹⅹ诉陈ⅹ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答辩意见
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无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出卖人翻悔,出卖人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
定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买受人翻
悔,则出卖人只退还买受人所交给出卖人的贰拾万元整定金,且此协议解除。
”
对于该条该项之约定,答辩人认为至少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悔(即违
约)的情况,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翻悔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该规定实际上属于违
约处理条款,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当一方违约时,该违约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另
一方也只能选择适用该约定,即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条款就没有
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被答辩人要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第二,根据该条款之约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在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方明确约
定如果一方翻悔的,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均有以承担违
约责任为条件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受人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强制履行合同义
务而不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并且判决强制履行难以执
行,因此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买卖合同把定金和违约金合并在一起加以约定,如果出卖人违约,
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贰拾万元,对于定金,是要求退还而不是要求
双倍返还,即退还后赔偿贰拾万元损失即可,通过约定放弃了定金罚则;如果买受
人违约,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贰拾万元,对于这贰拾万元我们认为就是违约金,因为
如果适用定金罚则,则是肆拾万元(即要双倍返还定金)。
可见,既然买受人违约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那么出卖人违约也只能承
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程度才是一致的,再根
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答辩人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通过明确具体的约
定选择了违约金罚则,放弃了定金罚则,无论哪方违约,均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
任。
二、本案是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并没有违约,而是依法行使法律赋
予的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时双方同
时到ⅹⅹ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出卖人的该房的抵押权证全部取出)后,出卖人不再享
有该房的任何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房的一切房产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即
归买受人所有。
”该约定说明被答辩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协助答辩人到银行取出房产权属证
明的义务,然后答辩人才有协助被答辩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双方履行
义务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先,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后,现被答辩人未
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答辩人有权拒绝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是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
权,且被答辩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
请求。
此致
ⅹ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ⅹⅹ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合同复印件1份,共4页。
民事答辩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建筑工程)【3】
答辩人:A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地址:
答辩要点:
1、我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2、我公司欠B的所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事实与理由:
1、我公司不是本案使格的被告。
原告C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请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张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因B承包我公司内蒙古项目部工程项目而引发的欠款
纠纷,已于 ** 年 ** 月** 日,太原仲裁委下发(**)并仲裁字第**号裁决书裁
决,**年**月**日,太原仲裁委员会又下发了补正裁决书,补正了我公司名称;**
年**月**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两份裁决书下发了(**)并执字第**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冻结、扣划我公司所有存款**元。
且截止**年年底共支付**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所以我公司与B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已经生效裁决书确认并予以履行,所
以我公司与原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对原告所主张的工程欠款我公司不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同时,因为原告并不能提供与我公司有任何有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其他
证据,所以原告无权向我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向我公司主张
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2、我公司欠B公司的所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年**月**日,我公司与B因《**公司2*330MW机组工程分包合同》和
《**公司3#、4#(2*330MW)机组工程分包合同》引发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纠纷,经太
原仲裁委庭审审理,并于**年**月**日下发裁决书,裁决我公司支付剩余所有工程
款。
**年**月**日太原仲裁委下发了补正我公司名称的补正裁决书,**年**月
**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跟据太原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两份裁决书下发了(**)并执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我公司所有存款**元。
截止**年年底共支付**元,我公司已全部执行完毕。
以上事实说明,我公司与安阳隆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内蒙古项目部工程
欠款纠纷,已由生效裁决书裁决,并已执行完毕,所以在内蒙古项目工程中我公司
已不再欠B任何债务。
以上事实由我公司提供的裁决书、补证裁决书、民事裁定书、7份支付凭
证予以证明。
所以我公司不应承担原告的任何支付请求,请贵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我
公司的诉讼请求。
综上,原告向我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与客观事实
不符,所以请贵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A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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