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我们都知道继承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就会开始继承⾃⼰的财产,那
么对于继承权的主题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下⾯店铺⼩编为⼤家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
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继承权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
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与他⼈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即指被继承⼈的配偶、⼦⼥、⽗母、兄弟妹、祖⽗母、外祖⽗母。《继承法》第⼗条规
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第⼆顺序:兄弟妹、祖⽗母、外祖⽗母。第⼆顺序
继承⼈包括:兄弟妹、祖⽗母、外祖⽗母(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或第⼀顺序继承⼈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
⼆顺序继承⼈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数⼈继
承,也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
议,扶养⼈承担该公民⽣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
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继承法》第⼆⼗⼋条规定,“遗
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的继承份额。胎⼉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具有遗产继承资格。⽽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式来分割遗产。⽽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
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的特征
(⼀)继承权是⾃然⼈基于⼀定的⾝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于被继承⼈死亡时才可⾏使的权利的效⼒。
三、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
⾃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得⾃主决定是⾏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
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未表⽰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
承。
四、继承权的放弃
⼜称为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对其继承权的⼀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的⽅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种单⽅法律⾏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继承权的丧失,⼜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继承被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某种法定事
由,继承⼈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称继承权的⾮终局丧
失,是指因发⽣某种法定事由继承⼈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定条件时继承⼈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的
继承⼈因遗弃被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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