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职⼯独⽣⼦⼥费发放标准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都属于独⽣⼦⼥,在之前独⽣⼦⼥的⽗母是可以办理独⽣⼦⼥光荣证的,然后可以⽤这
个证件来领取独⽣⼦⼥费,那么北京独⽣⼦⼥费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
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退休职⼯独⽣⼦⼥费发放标准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符合奖励条件的独⽣⼦⼥⽗母退休时双⽅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有单位的,⼀⽅享受奖励待遇;双⽅
没有单位的,⼀⽅享受奖励待遇。
(⼆)独⽣⼦⼥⽗母退休的,经本⼈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付后,在受奖励
⼈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和计划⽣育⾏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1⽇后已经办理了退休⼿续死亡的独⽣⼦⼥⽗母,由原所
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
束,按⽆单位独⽣⼦⼥⽗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起不再执⾏加发退休⾦的规
定。但已加发退休⾦总额不⾜2000元的,差额部分⼀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没有单位的独⽣⼦⼥⽗母⼀⽅年满60周岁时,经本⼈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民政府⼈⼝和计划⽣育
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和计划⽣育⾏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簿和《独⽣⼦⼥⽗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次性⽀付。企业⼀次性⽀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付。在分期⽀
付中独⽣⼦⼥⽗母死亡的,未⽀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七)独⽣⼦⼥⽗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员的姓名及
办理《独⽣⼦⼥⽗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15天内⽆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独⽣⼦⼥费
是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实⾏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
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出⽣
于1990年7⽉1⽇以后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想要领取独⽣⼦⼥费,在这个时候是需要满⾜⼀定条件才可以进⾏办理的,
现在独⽣⼦⼥⽗母光荣证已经⽆法进⾏办理了,但是在之前办理了可以领取独⽣⼦⼥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
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6:01: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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