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
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
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
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二、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
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
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
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
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的保守算法,“最低收入者家庭"和“高收入者家庭”分别占了城
市居民家庭总数的10%上下,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
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甚至占到总人口的95%。
1999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三、2003—2005年:确立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
号文件),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
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
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
8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
健康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
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2005-2007年:调控以稳定房价为主要诉求
对策:为了抑制投资过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中央政府打出调控“组
合拳"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
快上涨的八项措施(简称“国八条"),建立政府负责制,将稳定住房价格提升到政治高度。
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采取八项措施(简称“新国八
条”),对“国八条”进一步细化、延伸。随即,国务院转发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房地
产调控操作层面的细化方案.
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简称“国六条”),将调整住房供应结
构作为调控着力点.随后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九部
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
被称作“限价房”—-以期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体的住房问题。
2007年,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进一步深化。土地、信贷、税收等为房地产市场降
温的各项调控新政密集推出,从土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投机(尤其抑制外商投资房
地产)、调整住房结构等多方面全面出击。
五、2008—2010年:调控反复,GDP是调控指标
2009年12月,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决定不再延长2008年年底出台的
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遏制炒房
现象.随后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
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条具体措施(简称
“国四条"),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调控细节,逐
渐废除了2008年的刺激房市政策,再次转向稳定房价。
2010年,以稳定房价为主的房地产调控到了关键时刻。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
控政策”。
2011年调控
2011年01月27日:国务院出房地产调控八项新政
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
州、兰州 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 、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
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
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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