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结婚登记手续及注意事项
国家对于聋哑人结婚登记有较常人更严格的程序要求。
聋哑人登记时,若能够和婚姻登记员进行笔谈,可将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的笔录登记在册存档。
若聋哑人不能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则要求有能够和聋哑人以及婚姻登记员都可以进行正常交流的
人员(最好是聋哑人的监护人)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交流情况记录存档。
由于田先生的未婚妻不会说话也不会写字,该负责人建议田先生和未婚妻办理结婚登记时,带上准
新娘的监护人,以便按规定进行登记。
该负责人称,对聋哑人登记审理比较严格,为的是确定聋哑人的意愿,保障聋哑人的权益,希望当
事人能够理解。
下面为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1,通常情况下,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残疾人须有亲属在旁,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
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
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
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
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婚礼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
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
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
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校研[2003]48号
根据国家《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现对我校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相应调整,特制
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符合结婚条件、且户口在我校的在籍研究生申请结婚,由本人提出申请,凭研究生证,
到校保卫处借出户口,并携带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条 对已结婚的研究生提倡晚育。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废止。
结婚登记手续代办无效
【案例】2004年,赵女士和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订了婚。就在举办婚礼
的前几天,王某提出要去领结婚证。赵女士当时有事没有去,王某就一个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赵女
士得知后大怒,认为王某不尊重自己,然后提出分手。王某说结婚证都领了,你想分手不可能。那么,
王某代赵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是否有效?
【法理评析】 内蒙古鸿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玲: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
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填写《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内进行签名或按指纹。领取结婚证时,双方要在“当事人领证
签名或按指纹处”进行签名和按指纹。以上两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本案中,
王某一个人领出结婚证,证明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代赵女士进行了填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
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王某代赵女士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该行为已经产生了法律效果:即确立了赵女士和王某的婚姻关
系。而赵女士也只有将其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对该婚姻宣告无效或进行撤销,才能产生自始无效的法
律效力。
现役军人应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他们保卫着我们的祖国,他们维护着社会的与和平。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刻,最常见的就是他们
的身影。但是对于他们的终身大事,我们依然不会忘记。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
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
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
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
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带哪些材料
内容
我姓王,今年29岁,北京市西城区人,准备2007年8月与女友杜某结婚。由于我俩不知道应该带
哪些材料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去问同事。同事告诉我们说,办理结婚登记,除了要带身份证、户口
簿外,还要交婚姻状况证明及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请问:我们带以上同事说的材料就可以吗?
律师专线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不管是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还是内地居
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除了要选择正确的婚姻登记机关外,还应当提交
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但不同的人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
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
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华侨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除须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外,还应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
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四,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除了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外,
还应出具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还需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王先生,结合您的情况看,您同事所说的你们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是正确的,
但是婚前健康检查的规定,已于2003年10月被废除。对于婚前检查,在我国已不具有强制性,而是采
取自愿原则。您与李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提交这两份证明。另外,您和李某办理
结婚登记时,双方除了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的签字声明外,还需要3张2寸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清楚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结婚应出具的材料等相关问题。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大家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尽量避免选择节假日,因为民政部门在节假日也会休息。如果必须在
节假日办理的,也应当提前预约。当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一定要记得带齐所有的必需证件。
法律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A3)第五条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5:1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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