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11-06 20:34: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themountain)

年休假实施细则

(⼀)休假原则应在确保⽣产任务完成、不增加⼈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

员⼯休假计划安排。1、员⼯⾃⾏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休假

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职⼯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

(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法定节假⽇、⼚庆休假⽇。

(四)职⼯待岗或季节性停⼯时间超过本⼈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

(五)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作满1年不满10

的职⼯,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3、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4、累计⼯作满

20年以上的职⼯,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七)员⼯服务⼯龄满⼀年后的次⽇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本年度内)。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时

(半⽇)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

(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休假,员⼯不愿意休息的,则作⾃动放

弃,不⽀付年休假⼯资报酬。

(⼗)对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加班标

准⽀付年休假⼯资报酬(3倍),并统⼀在次年1⽉份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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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年假怎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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