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易错题库
第八章 罪数(一)
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竟合犯?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
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50万
元退税款的
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答案ACD
解析: 数罪形态理论中想象竟合犯。所谓想象竟合又称观念的
竟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
犯罪形态。是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A盗窃数额较大
的、正在使用重的通信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即盗窃罪与破
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
的档案的行为,应当直接以窃取国有档案罪论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
的,如果说该行为与盗窃罪有竟合的话,也是法条竟合而非想象竟合
犯。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30万
元退税款的行为也属于想象竟合,但在处罚原则上比较特殊,法律有
特别规定,这种情况应构成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2
款,是刑法法条中唯一的一个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请务必记住)。
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是之受轻伤的行为
也同时两个罪名,即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
2. 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
的
B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C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
D同一行为人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
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157条第2款、第321条。
3.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
罪从重处罚
B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吸收犯,以盗
窃从重处罚
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与信用卡罪的竞合,从一
重罪定罪处罚
D盗窃商业秘密的,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
罪定罪处罚
答案BCD
解析:罪数形态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判断:1.罪数形态的理论。
A.选项属于一个盗窃行为同时又触犯其他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
罪处罚,说法没错,予以排除。B.选项属于犯罪后为掩盖罪迹(另生
犯意),进行破坏(另有行为),属于应予数罪并罚的实际数罪。类似
的情况如,、杀人后为了灭口、报复而杀伤被害人的,应当数罪
并罚。因此B.选项既不符合吸收犯的特征,也不符合数罪并罚的习
惯,属于说法有错。C,选项属于结果行为()与原因行为(盗窃)
的牵连行为,不属于竞合现象,所以说法有错。尽管从处罚原则上看
似乎说法不错。D.选项属于因为对象不同而形成的法条竞合,可以
理解为盗窃商业秘密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盗窃类型,类似的情况如盗
窃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的、盗窃国家秘密
的等等。因此根据题中关于“竞合”的说法,难以判断对错。但是,
处理原则的说法有错。既然属于法条竞合,处理原则通常当是“特殊
优先”(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而不是“重罪优先”。“重罪优先”
是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而不是法条竟合犯的一般处理原则,据此可
判断说法是错误的。2.从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直接判断。A.B.D
三个选项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1998年3月施行)中均有明确规
定,如该解释第12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五)实施盗窃犯
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其他犯罪的,择一
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
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
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
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六)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
的,按照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
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C选项在《刑法》
第196条第3款中有明确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
264条的规定(即盗窃罪)定罪处罚。掌握上述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文的
规定,可以直接对本题选项作出正确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讲,后一
种方式更为快速、准确。需要提醒的是:1.上述司法解释也是根据
理论作出的,所以二者是相通的。如果两方面都搞懂了,可以取得融
会贯通、相得益彰的效果。2.从实战的角度看,对数罪并罚问题多
掌握一点理论、司法解释和刑事立法的习惯或固定类型更为有效。理
论推断对于初学者而言过于复杂,加上理论分歧较大,往往让人有无
所适从之感,还不如先从个案掌握,由个别到一般采取经验战术。
4. 下列行为可成立吸收犯的是:
A甲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的
B乙为盗窃某公寓住户的财物,侵入其住宅
C甲为杀乙,先准备了一把刀,后又准备了3包毒药,最后还是
使用该刀将乙杀死
D甲为了取得保险金而将被保险人杀死
答案ABC
解析: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
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
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A选项属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因此A选项当选。
B、C选项均属于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当选。D选项情形属于牵连
犯,而非吸收犯。因此D选项不选,本题应选ABC。
5.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结果加重犯
(1)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
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如果《刑法》没有规定
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
必须具有法定性。
(2)由于《刑法》第246条、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
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
(3)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
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前面提过的
转化犯。
(4)至于选项C可能是最难的一个,因为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
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
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
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等。
6. 甲某在工地干活时窃取100支,春节回家时携带上述雷
管在某长途车站准备搭乘长途汽车返乡时,因形迹可疑遭到民警盘
查,主动交代了窃取的事实。对此案,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成立自首
B甲某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属于牵连犯
C甲某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属于牵
连犯
D对甲某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解析:参见刑法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
行的,以自首论)、127条(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
军警人员、民兵的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130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
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
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7. 下列犯罪中,构成牵连犯的有
A为盗窃支而侵入他人住宅,窃得支后又予以私藏,构成盗
窃支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B杀一人的同时造成另一人重伤的结果,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
伤害罪
C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文物,构成盗掘古墓罪与破坏
珍贵文物罪
D为了而伪造公文,构成罪与伪造公文罪
答案ACD解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
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B项情形是实施一个犯罪
行为,出现两个结果,触犯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犯。本题考查牵连
犯的认定,尤其是它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牵连犯的构成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前提;(2)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
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
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但刑法和司法解释另有明文规定并罚的,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8. 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表述是:
A张强与李玉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李玉家人极力反对二人交往,
李玉提出分手。张强怀恨在心将李玉骗至市郊树林杀害,后又于第二
日晚将李玉之母砍伤。张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B王刚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工作的乡下女赵艳从A市骗至B市,
在寻求买主的同时强迫其。王刚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
C宋小文抢夺李老太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元),因用力过猛致
其摔倒在地身亡。宋小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D冯某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毁坏文物,对冯某的行为应予以
数罪并罚
答案ACD解析: 由于吸收犯的前后行为之间存在必经阶段与当
然发展之间的关系,故只能以一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数罪。《刑法》
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
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而《刑法》第170条规定的
是伪造货币罪。
10. 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 ()
A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
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
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
C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
杀身亡。
D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
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
答案D解析: 考察知识点: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
对于A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规定在257条2款。2
款所说的结果加重是指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重伤不构成结果加
重。
对于B项:261条遗弃罪没有加重量刑档次,(和侮辱诽谤罪一样,
也没有加重量刑档次),所以不构成结果加重。
对于C项: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加重,规定在237条2款,是情节加重
(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妇女的),不是结果加重。
对于D项:鼻子被冻掉属于重伤,260条虐待罪的2款规定了结果加
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属于结果加重)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4:2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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