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
有什么区别?
没有新《婚姻法》出台,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
也与《婚姻法》无关。
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
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
不同的: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
前,即领结婚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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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结婚前都需要为二人的生活准备一套婚房,而对
于房产一般都需要签署双方的姓名,但很多人因为对法律法
规的不了解,在办理房产加名的事情上吃亏走弯路,那么▲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别呢,我们
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什么区
别?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
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
大不同的:
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
即领结婚证之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结婚后,另一
方增加姓名成为房子的共有人。此时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
系,加名应视同赠与,需要走赠与(等同二手房交易)程序,
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较多金额的税费。
而婚后加名则不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
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
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的规定,不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只
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
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
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二、新婚姻法条例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
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
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
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
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
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
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
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
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
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
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
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
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
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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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
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
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
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
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
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
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
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
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
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
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
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
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
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
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
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
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
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
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
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
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
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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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
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
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
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
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
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
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
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
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
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
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
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作出的相
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
名字有很大的区别,在婚前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在加名的过
程与婚后加名的性质不一样,导致婚前加名需要缴纳一定的
税费,而婚后加名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需要一点工本费
就可以了。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3:22: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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