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2021薪酬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0: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电脑学习班)

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薪酬方案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

一步拓展员工职业晋升通道,加强公司凝聚力,构建企业文化,

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合理的薪酬体系,现根据集团公司现状,

拟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高效、合法的原则制定。

1、公平:是薪酬方案的宗旨,公司所有员工(正式合同工)

一律平等,同时员工只有在认为薪酬系统公平的前提下,才可能

产生认同感和满意度,薪酬的激励作用才可充分体现。

2、竞争:充分发挥员工在工作中的人才竞争作用,调动员

工工作积极性,科学制定合理的晋升路线,提升员工工作热情,

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3、激励:通过薪酬体系来激励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的积极

性。

4高效:在考虑集团公司成本、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

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在降本增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

势。

5、合法合规: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

行。子公司可因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管理办法,集团公

- 1 -

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

各层级薪酬说明

集团公司薪酬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即年工资总额在年工资预

算内,工资总额是指:一年内职工应发工资和单位承担该职工的

所有费用。对集团公司各层级的人员规定以下总额。

1、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董事长兼

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其薪酬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集团公司副职薪酬执行年薪制,集团公司副职具体包括: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年工资总额不超过18.8万,

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为7:3

3子公司负责人年工资总额不超过16.8万元,其薪酬由基

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的比例为7:3

4集团公司中层年工资总额不超过15.8万元,其薪酬由基

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的比例为7:3

5子公司副经理,年工资总额不超过14.8万元,其薪酬由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的比例为7:3

6、集团公司员工年工资额不超过12万,其薪酬由基本工

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9

1

职务

档级

职务 发放方式 年工资总额 基薪:绩薪

- 2 -

1 年薪 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 年薪 不超过18.8

3 子公司董事长、经理 年薪 不超过16.8

4 集团公司中层 月薪 不超过15.8

5 子公司副经理 月薪 不超过14.8

6 集团公司各部职员 月薪 不超过12

7 试用期 月薪 3000/

8 实习 月薪 1600/

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党支

部书记、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7:3

9:1

7:3

7:3

7:3

7、试用期执行3000/月的工资标准,实习期执行1600

/月的工资标准,具体参考《实业集团员工试用期、实习期员

工管理办法》。

第四条 薪酬定级

通过宽带薪酬体系,根据各层级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责任

承担大小、风险管控、劳动繁重度、劳动时间等评来评定每个层

级、每个职工具体的薪酬定级工资,经集团会议研究后批准执行。

1、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此处不做定级。

2、集团公司副职按95档定级。

3、集团公司中层按105档定级。

4、子公司负责人按115档定级。

- 3 -

5、集团公司副职按125档定级。

6、员工工资定级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定级标准具体参考《实业集团公司宽带薪酬核定明细表》

1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中层及以上薪酬只包含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

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三部分构成。

1、岗位工资:即员工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主要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重要性来确定。同时要保障员工

的基本生活,做到科学合理制定。

2、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核方案来给予员工在过去工作

岗位上的工作评价,以便于更好地激励员工,同时做到赏罚分明、

在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给予员工一定压力,力求发挥出人力资

源的最大优势。

3、津贴工资:职工津贴是指补偿职工的额外劳动报酬。

津贴工资的构成主要有工龄工资、加班津贴、技能工资、伙食补

贴、取暖费(防暑费)等,津贴工资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以下职

员薪资构成。

1工龄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员工入职实业集团公司(包

括子公司)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

予的经济补偿,以公历年计算,工作满一年起,每年工龄工资增

25元,工龄工资满1000元封顶。工龄工资的起算时间以职

工入职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员工实业集团内部调配的,

不影响工龄时间的计算。

- 4 -

2)加班津贴: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

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与工程建设的人员,由于调休日工作,特给与500/月野外补

助。

3)技能工资:是指职工取得与所在岗位相匹配的专业

技能证书或职称证书,可按技能证书和职称证书级别进行发放技

能工资,所在岗位与所取得技能证书不匹配的,不视为技能工资。

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加强业务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技能工资体

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提升公司的总体业务水平。技能补贴的

评定标准,参照《实业集团公司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定办法》

行。

4)伙食补贴:每月在食堂就餐的职工,补贴220/

月。

5)取暖/防暑费补贴:130/月。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工资管理

员工试用期工资为3000/月。入职当月工作不满15个工

作日的,当月试用期工资按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当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21.75×当月出勤天

数。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正式职工的各类假期工资和津贴工资

待遇。

试用期员工转正后,按最低工资标准31档执行。新员

工入职后第一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包括试用期)可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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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第七条 各类假期薪酬支付标准

1.产假: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产假158天,同时

职工享有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归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暂停发放,

只发放个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扣缴部分。待员工产假结

束后,由员工退回此部分费用。

2.哺乳假:享受社保部门支付的生育金,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3.陪产假: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享有陪产假25天,男职工休陪

产假,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职工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5.婚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3天),增加婚假15

6.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

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一般规定的丧假为1-3天,丧假3

天(包括3天)以内的,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丧假3天以上

的,工资按50%计发。

7.公假:是指参加各类考试,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公假超

2天的,按事假工资对待。

8.工伤假:依据法律规定,工伤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

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 6 -

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3

个月,3个月后劳动者仍不能参加工作的,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

9.病假:月累计请病假二天内不减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医疗期

(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若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

权利),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可给予三个月到二

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

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医疗期在三个月以下时,工资按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100%发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工资按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90%发放;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工资按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十二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下工资按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10.事假:参加本单位工作满1年的,1年内请事假5天内

不扣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按岗位工资的50%发放,绩效工

资不发放;超过10天的,按天100%扣除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不发放。转正后工作6个月以内的,请事假三天内不扣工资;3

天以上5天以内的(包括5天),按岗位工资的50%计发,绩

效工资不发放;五天以上10天以内的(包括10天),按30%

- 7 -

计发,绩效工资不发放;10天以上的,按岗位工资100%扣除,

绩效工资不发放。试用期请事假2天以内的,不扣工资;3天以

上的,按100%扣除当日工资。

第八条 福利工资

福利工资是通过“四险一金”对员工未来提供保障。其中: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

按比例承担,缴费基数按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缴

纳;工伤保险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无需缴纳。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中层、子公司负责人实行工

资总额管理,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外,不再

享受集团公司内部和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贴工资、补贴、费用和

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及发放

高级管理人、集团公司副职、子公司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

支付,绩效年薪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终考评系数发放。

应发绩效年薪=企业管理综合效益指数×绩效年薪系数

企业管理综合效益指数=年终收入增长率×100×0.4+利润

增长率×100×0.3+成本控制率×100×0.3

绩效年薪系数:通过年终考评确定的发放系数。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级和员工级薪酬计算及发放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定级工资的

10%(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定级工资的20%(绩效工资)每

季度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发放。子公司副职参照集团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执行。

- 8 -

集团公司职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月度绩效考评

结果发放。

各项扣款有:员工的个人缴纳部分社保扣款、财务扣款、考

勤扣款、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他扣款等。实发薪酬=应发

薪酬-各项扣款-应扣税款。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

在职时岗位工资标准÷21.75×当月出勤天数-各项扣款=

发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薪级调整方式

各岗位员工工资定级由集团公司会议决定为准,对于定级工

资有异议的,可上报综合办公室提出异议,经开会讨论后决定。

调整后的薪酬级别,从调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计算。若调整生

效日为15日以后,则本月工资正常发放,次月补齐调整工资差

额。

第十四条 薪酬发放日期

实业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表和绩

效考核结果报实业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由财务部于每月15

前发放,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则可提前或拖后发放。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集团公司会议通过后开始执行,由综合

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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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3:1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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