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碑林区最新招⽣细则和学区划分公布,速看
招⽣细则
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坚持以⼈民为中⼼发展教育,落实⽴德树⼈根本任务,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提⾼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和有关⽂件要求,
进⼀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为,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态,办好
⼈民满意的碑林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碑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实施⽅案。
⼀、⼯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根据西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实⾏“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作机制及相
关政策,统筹落实好区域内适龄⼉童少年⼊学⼯作。市属、⾼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
术学校招⽣⼯作纳⼊我区统⼀管理。
(⼆)坚持免试就近⼊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童少年免试⼊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
证明等作为招⽣依据,不得以⾯试、⾯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
组织特长⽣招⽣。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我区使⽤市级义务教育招⽣⼊学管理平台,符合我区⼊学条件的
学⽣,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数超过招⽣计划的民办学校,实⾏电
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做好孤⼉、脱贫家庭适龄⼦⼥、留守
⼉童⼊学⼯作,保障适龄⼉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案、招⽣计划、招⽣范围、招⽣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
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阳光招⽣,确保招⽣⼊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公办学校招⽣⼊学
(⼀)招⽣对象
⼩学:2015年8⽉31⽇(含8⽉31⽇)以前出⽣的碑林区户籍适龄⼉童、进城务⼯⼈员随迁⼦⼥、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
定准⼊类学⽣。
初中: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学应届毕业⽣、进城务⼯⼈员随迁⼦⼥、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类学⽣。
适龄⼉童少年因⾝体状况需要延缓⼊学的,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应当提出书⾯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
局批准。
局批准。
(⼆)学区划分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学校划⽚招⽣、⽣源就近⼊学”的总体⽬标,我区充分考虑历史沿⾰、学⽣⼈数、学校分布、交通状
况、学校规模、辖区适龄⼉童少年⼈数及进城务⼯⼈员随迁⼦⼥的数量等因素,坚持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采取
单校划⽚的⽅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
(三)信息发布
5⽉25⽇,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门⼝和学区内社区公布招⽣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程安排、招⽣流
程、积分办法等)。
(四)政策宣传
5⽉22⽇-6⽉9⽇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宣传期。各幼⼉园与公办⼩学、各⼩学与公办初中做好衔接,相互配合,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政策。
1.召开幼⼉园⼤班、⼩学六年级家长座谈会。全区各幼⼉园、⼩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家长座谈会,精准解读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实施⽅案和⼯作流程,解答家长关⼼的相关政策问题。
2.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活动。全区公办⼩学、初中学校针对辖区内学⽣及家长,宣传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
⽣⼊学⼯作具体安排,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师资⽔平、办学特⾊,⼤⼒宣传学校质量提升的成效,解答家长关⼼的问
题。“校园开放⽇”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各⼩学、初中学校同时向学⽣及家长宣传西安市普通⾼中定向⽣有关政策规定:
取得普通⾼中招⽣定向⽣资格需具备“在⽣源初中学校建⽴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初⼆、初三就读的应
届毕业⽣”的条件;在招⽣计划分配⽐例中,优质普通⾼中不低于50%招⽣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重点
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普通⾼中定向⽣录取原则是在满⾜当地最低录
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源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公办学校深⼊社区宣传。各公办学校⾛进学区内幼⼉园或⼩学,深⼊学区内社区,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公
布、告知等⽅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学政策,解答百姓疑惑,使⼴⼤适龄⼉童少年家长知政
策、懂政策。
(五)信息审核
适龄⼉童少年⼊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区设⽴的审核点组织
实施。
2.审核登记。6⽉10⽇9:00-6⽉24⽇17:00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信息审核期。我区审核点设在各公办初中、⼩学
(见附件3),各信息审核点实⾏分类审核登记。
⼩学:适龄⼉童及其家长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初中:在我区⼩学就读的毕业⽣到区教育局指定(各⼩学6⽉10⽇前通知学⽣及家长)审核点进⾏信息审核;未在我区
⼩学就读的毕业⽣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审核分类: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少年⼊学。由其家长携带户⼝薄、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
学信息审核。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类学⽣⼊学(见附件4)。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
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学。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引进⾼层次⼈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对应
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4)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员适龄⼦⼥⼊学。由其家长持⽆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
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5)陕西省⼈才交流服务中⼼、西安市⼈才服务中⼼集体户落户⼈员适龄⼦⼥⼊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
未购房的持⽆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6)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适龄⼦⼥⼊学。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
学信息审核。
(7)城市拆迁户适龄⼦⼥⼊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
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8)⾮中国国籍学⽣⼊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员适龄⼦⼥⼊
学⼯作的通知》办理,由其⽗母或其他监护⼈持居留证或居住证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
(9)进城务⼯⼈员随迁⼦⼥⼊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员随迁⼦⼥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地政
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学政策,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学。
⾮西安市户籍随迁⼦⼥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持“居住、务⼯、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鄠⾢区、周⾄县、
蓝⽥县户籍随迁⼦⼥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和流出等证明材料,
到其居住地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员,其⼦⼥在户籍所
在地按学区登记⼊学。
“居住、务⼯、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母双⽅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致。同时,租房⼈员须提供《房
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
材料。鄠⾢区、周⾄县、蓝⽥县户籍随迁⼦⼥⽗母⽆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证明:随迁⼦⼥⽗母双⽅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与⽗母同⼀户籍的户⼝簿及⽗母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领取报名条。适龄⼉童少年⼊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
(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报《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5)。确定在公办
学校就读的,不再进⾏⽹上报名。
(六)招⽣⼊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分类
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少年⼊学,再根据登记⼊学⼈数和
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童少年⼊学。积分排
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适龄残疾⼉童少年,视其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安置意见,落实“⼀⼈⼀案”,纳⼊中⼩学⽣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学
就读的,就近⽅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活上需要特别⽀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
学;对需专⼈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学校进⾏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招⽣,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
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后学⽣不得跨校流动。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6⽉27⽇和6⽉30⽇,各公办学校分两次发放⼊学通知书。
7⽉9⽇-10⽇,适龄⼉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学⼿续(不
按时报名视为⾃动放弃学位)。
三、民办学校招⽣⼊学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对报名⼈数超过招⽣计划的民办学校,实⾏电脑随机录
取;报名⼈数⼩于或等于招⽣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2021年碑林区辖区内有6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具有招⽣资格。分别是:西⼯⼤附中分校、西安铁⼀中分校、西安交
通⼤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尊德中学、西安市西北中学、西安市民兴中学。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西安体育艺术⼩学
校,因2020年年检不合格,2021年不予下达招⽣计划。
(⼀)招⽣对象
⼊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童少年。
(⼆)招⽣范围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
(三)公布计划
6⽉9⽇,市教育局在门户⽹站及其公布各民办初中招⽣计划。
(四)⽹上报名
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须进⾏⽹上报名。
报名时间:6⽉11⽇8:00-6⽉25⽇18:00。
学⽣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平台或其,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选报⼀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平台通过其或⼿机短
信反馈学⽣家长报名结果。
6⽉26⽇12:00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数。
(五)招⽣录取
对报名⼈数超过招⽣计划的民办学校,实⾏电脑随机录取;报名⼈数⼩于或等于招⽣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我区6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中,
西⼯⼤附中分校、西安铁⼀中分校、西安交通⼤学附属中学分校3所学校含公办学位或⼩区业主⼦⼥学位。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招⽣中涉及到的公办学位及所辖⼩区业主⼦⼥学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由录取学校和⾼校⼈事部门、纪检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相关材料进⾏审核,并于5⽉24⽇-5⽉28⽇,由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结果进⾏公⽰。公⽰⽆异议后将含有⾼校⼈事部门、纪检部门意见及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
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全市统⼀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作。
时间:6⽉27⽇9:00
地点:雍村饭店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员、⼈⼤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
脑随机录取⼯作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招⽣平台。录取结束后,招⽣平台通过其或⼿机短信告知学⽣家长录取结果。
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
学⽣。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6⽉28⽇18:00前,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站或区教育局公布碑林
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符合补录条件,⾃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于6⽉29⽇8:00⾄6⽉30⽇14:00⽹上报名,每
名学⽣只能选择⼀所民办学校。6⽉30⽇14:00,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站或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
⽣⼈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招⽣平台,招⽣平台通过其
或⼿机短信告知学⽣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7⽉1⽇⾄ 7⽉2⽇按政策规定在招⽣计划内免试招⽣,招⽣结果由民
办学校通过⽹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任何形式的补录。
(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未被录取的学⽣,到户籍对⼝公办学校⼊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
取的学⽣,如⽆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7⽉8⽇前,各招⽣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发放。7⽉9⽇到7⽉10⽇,各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学⼿续。
(⼋)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作中,不得向学⽣收取任何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不得擅⾃设⽴收费项⽬,提⾼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招⽣⼯作领导⼩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义务教育招⽣⼊学
⼯作专班,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教育⼯作领导⼩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建⽴
区级招⽣⼊学协调指挥中⼼,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导全区招⽣⼊学⼯作;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学⼯
作包抓机制,每所民办学校招⽣⼊学⼯作都由⼀名区委常委包抓,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学热点难点问
题。各学校要切实提⾼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学全覆盖,成⽴学校招⽣⼯作领导⼩组,制定
学校招⽣⼊学实施细则,统⼀组织实施本校招⽣⼊学⼯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招⽣⼊
学协调接待中⼼设在西安市第⼋中学⼤门东侧,负责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众诉求,确保招⽣⼊学⼯作平稳有
序。
(⼆)建⽴预警制度。区教育局联系公安碑林分局建⽴招⽣⼊学预警机制。各校要建⽴健全招⽣⼊学⼯作预警机制,主
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建⽴常住⼈⼝和户籍⼈⼝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各校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变化
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
⽰,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起始年级产⽣新的“⼤班额”,逐步消除“⼤校额”。
(三)严肃招⽣纪律。严格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西安市教育局相关招⽣规定。严禁⽆计划、超计划组织招⽣,
招⽣结束后,学校不得擅⾃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源为⽬的
的各类考试,或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变相“掐尖”选⽣源;严禁公办学校与
民办学校混合招⽣、混合编班;严禁以⾼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段招揽⽣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
与⼊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依据;严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进⾏初中学业⽔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
业⽔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出现⼈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
⽣,对违规转学学⽣区教育局不办理学籍转接并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招⽣范围、招⽣计划和招⽣结果公⽰制度,健全违规招⽣查处和责任追究机
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代表、政协委员等多⽅⾯全程监督。继续实⾏全区教育系统教
职员⼯不打招呼、不说情、不⼲预招⽣⼊学⼯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
评、追究相关⼈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年度招⽣计划、停⽌当年招⽣直⾄吊销办
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
同营造良好教育⽣态。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校⼀码、⼀⽣⼀号、⼈籍⼀致、籍随⼈⾛”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学
籍全⾯实施信息化管理。学⽣办理⼊学注册⼿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
教育局审核后,学校⽅可为新⽣建⽴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外籍⼈员⼦⼥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学和初中学校要向
学⽣及家长宣传普通⾼中定向⽣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学⽣及家长熟悉⾼中招⽣政策,选择适合就读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活动,向学区内学⽣及家长展⽰学校办学理念、师资⽔平、办学特⾊
以及“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实施情况。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边的好学校,努⼒为每⼀
名适龄⼉童少年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民众的教育获得感。
学区划分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2:10: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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