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的法律知识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的法律知识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
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
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
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
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
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
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
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
损害赔偿。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1:5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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