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3号doc-山东省机构编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4: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英语补习)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鲁编〔20123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

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和省编委《关于印发〈山东省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编〔201125号)

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需要把握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机构调整整合问题

(一)隶属同一部门、经费来源不同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

位可以合并,合并后重新核定的编制数不得多于原核定的财政

款或财政补贴事业编制,原核定的财政补贴或经费理事业编制

以核销。

职责任相近、经费来源同的事业单位应予整

合,期间因职能剥离确需新设机构的,规定程序报批。

1

)中央和省明确地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一

放当地管;主管部门、单位要放所属事业单位并与当地

协商的,原则上可以调整放。

组建3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

则上予撤销。

省属经济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其人员已按企理的,

再纳入机构编制理范围。

二、人员编制核定和清理问题

(一)职责任萎缩的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收回。

多的事业单位,区别不同情况相应编制

设立3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

位的,编制不减;未进行登记的,空余编制收回。设立

3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可保留一定编,原

超过单位编制15%超出收回。人员编制50

以下的,比例当放

承担职能和从事生产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编制工作重、编制高校医院等

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相应调整编制

收回事业单位使用的政专项编制和退休人员

制,重新核定事业编制

社会团体登记管条例》规定范社会团体使

的事业编制收回规定社会团体编制

2

三、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问题

(一)机构名称。事业单位名称应与关、业、社会

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与其承担的工作

,一般称院、中心等,不

、办、事业单位原则上挂两个牌子加挂

两个牌子以清理

(二)职责任务。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要社会功特点

承担职能的,其职责任务原则上合下步分类调整;

分承担职能的,原则上职能划归关,职能调

要从事公益服务的,要重新明确职责任。主要从事公益

服务未明确职责任务的,要明确。主要从事生产营活动

明确职责任务的,不再予明确。

(三)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根据社会功职责

定,为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职责任务发

化或依据有关政规定需要调整经费来源的,要相应调整;主

承担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未明确经费来源的,明确;

要从事生产营活动未明确经费来源的,不再予明确。

(四)机构规格。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

步取消,新设立的一予明确行别。对面向社会

提供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尚未明确机构

的,不再予明确。

(五)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设机构根据编制职责任

3

简效的原省属厅级事业单位

设机构般称处、部、,规则上单位,一

6以下的处室处级以下单位不再明确设机构层次

(六)编制结构。职责任务和特点,合理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编制比例。主承担社会事务

的,人员编制一60%;主依靠专技术提供公益

服务的,技术人员编制一80%;主承担

维护服务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一50%技术

编制一30%。主承担社会事务理和依靠专

技术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一核定工勤技能人员编制,

需要的不得超过5%门规定的,从规定

(七)领导职数。事业单位领导以下标准以核定和

规范:人员编制10以下的,领导1-2核定人员

11-30的,领导2-3核定人员编制31-100的,

领导3-4核定;人员编制101-500的,领导

4-5核定;人员编制500的,经配。

设机构领导数一1-2配备重的可增加1

业单位原则上不核定计师领导

门规定的,从规定

二年月十

主题词: 事业单位 清理规范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办公 2012113印发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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