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
质扩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6.04
• 【字 号】涪陵府办发〔2020〕71号
• 【施行日期】2020.06.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
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
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促
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家政服务需求,推进家政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
知》(渝府办发〔2019〕11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促进家政服务业
提质扩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引导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
学校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或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招生规模。
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培养从事家政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中高
级技术人才和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
(二)支持家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按规定创办家政
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与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合作,深
入开展校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支持优先向上申报
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支持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与区内外
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培训和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
局、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
(三)加大家政服务培训支持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
畴,支持从事和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
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对育婴、养老护理等
职业实行初级职业技能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实施
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0年底累计培训
超过1000人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
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五)加大贫困人员家政服务培训力度。把家政服务作为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
地重要培训内容,重点打造一批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
贫困劳动力、复员退伍士兵等人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支
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
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六)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与家政服务人
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
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
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区
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七)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
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
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
(八)完善家政企业奖补政策。加大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力度,探索利用
城区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
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责任单
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提升家政服务集约化便利化水平
(九)支持开展社区家政服务。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租赁场地不受
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参照居民收费标准缴纳。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可减免租赁费用。推进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独、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基本养老
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
神慰藉等服务。鼓励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在社区备案收集信息,并开展相关职业
培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
(十)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
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着力打造涵盖
培训实训、月子会所、养老院、家政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产品配送等功
能的家政服务聚集区,推动家政产、学、研、服务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区商
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十一)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
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打造涪陵家政服务业知名品
牌。鼓励家政协会创建家政服务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
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着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取得的
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与家政服务人员和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
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管理、通过
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的家政企业,对其提供家政服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增值税。加强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对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
件的家政服务单位,确保充分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
局、区商务委)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
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
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涪陵中心支
行、区涪陵银保监分局)
(十四)拓展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
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充分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通过连锁经
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
建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人行涪陵中心支行)
五、着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
(十五)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应届高校毕业
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
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六)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统一投保职业
责任保险、意外险等,鼓励规模较大的家政企业向保险公司团购保险项目。鼓励保
险公司参与推出家政服务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
险项目的调研,督促做好对家政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相关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在
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案情比较严重的相关事件时,开通理赔“绿通道”,及时履
约赔付。加大对家政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引导,提升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意
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涪陵银保监分局)
(十七)切实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
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
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加强家政行业工会与家政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组建家
政行业职代会,维护家政从业人员的民主经济权益。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
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
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
(十八)积极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政从业
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责任
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园区管委会)
(十九)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
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
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商务委)
(二十)表扬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积极将优秀家政从业人员推荐申报纳入
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文明岗、最美巾帼奋斗者、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
兵、巴渝大家政人才、青年岗位能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对获得上
述荣誉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
员,优先推荐纳入国家高级技能人才评定范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人力社
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发展改革委)
六、着力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十一)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宣传推广实施有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实施
家政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服务标准,并推行相关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二)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商务部制定的《家政服
务合同》范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
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
雇佣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签订雇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通过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在
岗技能提升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及社会团体开展培训等方式,逐步推行合格家政服
务人员发放“居家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责任单
位: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各家政企业)
(二十四)完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标准体系。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的项目和
标准参照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等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部门
批准可从事家政服务人员体检业务。体检单位应公示体检项目和价格,保存体检记
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
七、着力营造家政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五)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加强《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区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责任
单位:区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开展家政服务质量认证与评价。开展涪陵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
设。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信息,按规定向
有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引导家政企业开展
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推行家政服务质量第
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区商务
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二十七)建立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消费者投
诉举报专项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家政行业协会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区
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区商务委、区总工会)
(二十八)优化家政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
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依托
“信用重庆”网站、信用类应用程序(APP)等,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
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犯罪记录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涪陵中心支行、区公安局)
(二十九)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
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用好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较
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并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发
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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