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00:37: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加勒比海盗4 字幕)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来源: 作者: 日期:09-08-06

《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

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

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

附则共18章,共107条。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

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

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

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

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

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

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

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

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

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

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

定。

第七, 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

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

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

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

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

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

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

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

《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

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 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

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

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

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

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 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

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

制度。

第十三, 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

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

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 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

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

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 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

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

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 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

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

责任等。

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

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

定。

新的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

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

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

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

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

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

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

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

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

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

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

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

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

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

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公务员法全

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

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

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发展了

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保持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三、新公务员法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

度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

合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

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增设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为公

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规定公务

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

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级别与职务一样都是确定公

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不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职级的

晋升而提高待遇。这样有利于消除“官本位”思想,体现适当向基层

倾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孝职务晋升

困难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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