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营罪刑罚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法经营是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我国有对⾮法经营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经营罪,相信⼤家都知道吧,那
么⾮法经营罪刑罚的量刑标准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
⾮法经营罪刑罚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 【⾮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法经营⾏为之⼀,扰乱市场秩
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许可证、进出⼝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法经营⾏为。
《最⾼⼈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以营利为⽬的,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其⽂字作品、⾳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
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其制作的录⾳录像,
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侵犯著作权案(刑法第⼆百⼀⼗七条)] 以营利为⽬的,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其⽂字作品、⾳
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录像制作
者许可,复制发⾏其制作的录⾳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
诉:
⾮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最⾼⼈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百⼀⼗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九条 [⾮法经营案(刑法第⼆百⼆⼗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
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法⽣产、储运、销售⾷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法经营⾷盐数量在⼆⼗吨以上的;2、曾因⾮法经营⾷盐⾏为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盐,数量
在⼗吨以上的。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许可,⽆烟草专卖⽣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
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
情形之⼀的:
1、⾮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2、⾮法经营卷烟⼆⼗万⽀以上的;
3、曾因⾮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
情形之⼀的:
1、⾮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退货等⽅式向信⽤卡持
卡⼈直接⽀付现⾦,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融机构资⾦⼆⼗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融机构经
济损失⼗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在外汇指定银⾏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及其分中⼼以外买卖外汇,数
额在⼆⼗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法⼿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
业单据,为他⼈向外汇指定银⾏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个⼈⾮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个⼈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
⾮法经营报纸⼀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法出版物受过⾏政处罚⼆次以上的,⼜出版、印刷、复制、发⾏⾮法出版
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个⼈⾮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个⼈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法经营报纸⼀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千五百张(盒)
以上的,单位⾮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万五千册或者⾳像制品、电⼦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
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业务受过⾏政处罚⼆次以上
的,⼜⾮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业务的。
(七)采取租⽤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法,擅⾃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营利活
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两年内因⾮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为受过⾏政处罚⼆次以上,⼜⾮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事其他⾮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个⼈⾮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2、单位⾮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法经营⾏为受过⼆次以上⾏政处罚,⼜进⾏同种⾮法经营⾏为
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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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0:16: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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