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意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
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到达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肯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O;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留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询
问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
提出询问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
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
选房活动。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
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
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
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
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
计建筑面积。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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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照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
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
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
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
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托付政府指定的机
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
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状况进行抽查,
发觉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看法,运营机构应当准时
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据房源供应等状况,可实
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依据申请对象的
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力量等状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
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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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0:09: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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