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
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
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
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
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
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
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
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
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
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
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
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
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
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
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
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
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
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
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
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
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
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
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
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
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
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
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
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
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
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
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明、假材料
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
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
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
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
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
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
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
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
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
章、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
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
篇二: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请假有关规定
时间:2011-06-29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
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
销假手续;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
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
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
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
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
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
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
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假期待遇:在规定
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
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1
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
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
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
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
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
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
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
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
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
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
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
有关规定执行;
2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
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
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
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病假超过
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
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
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
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
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
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
资可以照发;
3
公务员请假制度
时间:2011-06-29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
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
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
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
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
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4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
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
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
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5
篇三: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篇一: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
单位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
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
应亲自履行请假、销
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
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
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
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
准;
4、零星假迟到、
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
面请销假,执行“登
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
程反馈制”;统一下校、
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
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
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
身利益为本兼顾;
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
准假、或缩短假程;其
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
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在学校
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
而“特殊情况”均指
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
如天灾人祸、突发
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
上不能执行到位的,
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
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
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
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
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
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
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
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
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
员审批;其中,公出、
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
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
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
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
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
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
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㈠公假
1、公务假
⑴涵义:因公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上级的请
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⑴涵义:因公伤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学校查实,
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⑶时限:停工留薪
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
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期满后仍需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
劳动能力的,原则上
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级,办理公伤退
休;其它,安排适当
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⑴涵义:经学校安
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⑵时限:①延长时
间,按倍计;②公休假日,按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
作,则按实际天数
计;③法定假日,按3倍计;
⑶规定: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⑴凭证:主动提供
有效证明;
⑵时限:
①尽孝假:父母生
日,每年1天;
②护理假:★父母
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
/2;★父母、配偶或子女
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③体检假:★健康
体检,每年1天;★婚前体检,1天;★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④看护假:领有独
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
⑤子女结婚:5天;
⑥女性生理假:每
月1天;
⑦退休前一年,给
予适当照顾;
⑧讲学进修、评职
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⑴涵义:因绩效突
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⑵规定: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义:因私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时限:原则上一
次最多15天;
⑶规定:优先用补
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⑴涵义:因伤病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①门诊病
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
用清单、病假条等;②住
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
单;
⑶时限: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②影响劳动能力医
疗期内终结或医
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
认,定为1-4级,应
办理病退退休、退职;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③患有难
以的重病绝症如
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须
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凭证:结婚证;
⑵时限:3天+晚婚
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⑴凭证: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
⑵时限:3天+需到
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⑴凭证:计划生育
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⑵时限:98天其
中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n-1×15天+晚育女满24周岁,初
育30天+独
生子女证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
天;
4、陪产假:男方,
晚育7天+独生子女证8天;
5、计生假:⑴宫内
节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⑵人工流产14天,妊娠引产30天;
6、哺乳假:⑴婴儿
未满1周岁,每天1小时两次或合用+多胞胎n-1×1小时+路程假;
⑵领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给180天假;
附:请销假审批表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请
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
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
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
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
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病假凭医生证
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明与职
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
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如无病历证明,则按
事假处理;
二、事假
一1、工作人员请
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超过三天,须经局长
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
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
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
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
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
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
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
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
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
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
=
月基本工资÷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
工资的50%计发;
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
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晚婚假、
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婚假和晚婚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
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
可增加婚假10
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
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
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
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
程假,休丧假期间公
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计划生育假期
计划生育假期具体
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
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
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
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
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2、探亲假期;职工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
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
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
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休假待遇
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
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假期时
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
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
每年可休假15天;
三确定工作人员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休假,
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
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
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
段;
五凡在一年内请
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
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2:5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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