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4:1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2016欧洲杯分组)

最新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

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

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

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

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

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

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

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

,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

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

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

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

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

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

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

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

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

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

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

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

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

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

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

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

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

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

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

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

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

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

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明、假材料

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

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

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

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

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

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

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

;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

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

章、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

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

篇二: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请假有关规定

时间:2011-06-29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

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

销假手续;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

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

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

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

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

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

部队干部者假期30;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

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假期待遇:在规定

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

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1

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

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

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20;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

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

90天假期产前15,产后75;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

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

,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

工增加产假30;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

产的,享受假期1530;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

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

有关规定执行;

2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

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

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

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病假超过

2个月不满6个月的,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

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

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按本人基

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

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

;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

资可以照发;

3

公务员请假制度

时间:2011-06-29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

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

;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

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

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

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4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

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

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

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5

篇三: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篇一: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

单位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

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

应亲自履行请假、销

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

,方可电话请假,但随

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

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

;

4、零星假迟到、

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

面请销假,执行“登

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

程反馈制”;统一下校、

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

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

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

身利益为本兼顾;

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

准假、或缩短假程;

,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

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在学校

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

而“特殊情况”均指

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

如天灾人祸、突发

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

上不能执行到位的,

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

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

,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

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

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

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

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

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

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

员审批;其中,公出、

或一次事假超过5,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校长办公

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

30,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

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

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

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

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㈠公假

1、公务假

⑴涵义:因公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上级的请

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⑴涵义:因公伤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学校查实,

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⑶时限:停工留薪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

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期满后仍需的,须持有医院证明;,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

劳动能力的,原则上

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办理公伤退

休;其它,安排适当

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⑴涵义:经学校安

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⑵时限:①延长时

,按倍计;②公休假日,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

,则按实际天数

计;③法定假日,3倍计;

⑶规定: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⑴凭证:主动提供

有效证明;

⑵时限:

①尽孝假:父母生

,每年1;

②护理假:★父母

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

/2;★父母、配偶或子女

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③体检假:★健康

体检,每年1;★婚前体检,1;★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④看护假:领有独

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

⑤子女结婚:5;

⑥女性生理假:每

1;

⑦退休前一年,

予适当照顾;

⑧讲学进修、评职

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⑴涵义:因绩效突

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⑵规定:视为公务

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义:因私事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时限:原则上一

次最多15;

⑶规定:优先用补

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⑴涵义:因伤病离

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①门诊病

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

用清单、病假条等;②住

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

;

⑶时限: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②影响劳动能力医

疗期内终结或医

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

,定为1-4,

办理病退退休、退职;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③患有难

以的重病绝症如

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

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凭证:结婚证;

⑵时限:3+晚婚

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⑴凭证: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

⑵时限:3+需到

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⑴凭证:计划生育

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⑵时限:98天其

中产前15+难产15+多胞胎n1×15+晚育女满24周岁,

30+

生子女证30;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

;

4、陪产假:男方,

晚育7+独生子女证8;

5、计生假:⑴宫内

节育器,放置3,取出2天;⑵人工流产14,妊娠引产30;

6、哺乳假:⑴婴儿

未满1周岁,每天1小时两次或合用+多胞胎n1×1小时+路程假;

⑵领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180天假;

附:请销假审批表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请

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组织纪律,

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

,结合我局的实际,

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

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病假凭医生证

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明与职

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

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如无病历证明,则按

事假处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请

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超过三天,须经局长

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

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

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

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

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

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

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

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

,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

80%计发日基本工资

月基本工资÷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

工资的50%计发;

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

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晚婚假、

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婚假和晚婚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

,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

可增加婚假10

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及

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

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

,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

程假,休丧假期间公

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计划生育假期

计划生育假期具体

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

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

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

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

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

2、探亲假期;职工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未婚职工探望

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

一次,假期为20,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

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4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休假待遇

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假期时

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

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

每年可休假15;

三确定工作人员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休假,

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

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

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

;

五凡在一年内请

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

再享受休假待遇;

六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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