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病假⼯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病假⼯资怎么计算
⼀、医疗期期间有多长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
因⼯负伤职⼯的病假假期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
(⼀)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
(⼆)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
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病假⼯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患病或⾮因⼯负伤
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
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资⽀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的,在病休期间,⽤⼈单位应
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付病假⼯资。⽤⼈单位⽀付病假⼯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80%。
根据2008年6⽉30⽇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
发[2008]129号)第⼀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资每⼩时不低于4.6元,每⽉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
⽉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资每⽇不得低于2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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