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规定
2022年1月14日电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
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
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
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
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
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
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
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
[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
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
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
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
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
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
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
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
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
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
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
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
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1],收回号牌和行
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
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
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能不是特别的多,但是用心去淘车一定也能淘到价廉物美的车子。[1]
其它类型车辆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
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
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
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
(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延缓报废车辆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
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
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
按照新规定执行。
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
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
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
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
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
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
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
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机动车使用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
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报废年限一览表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车型报废年限可否延缓最高可延强
制报废年限依据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可不限签注至2099年12
月31日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九座以上10可1020年旅游客车10可1020
年营运(非出租)客车10可515年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20座以上出租车8可412年轻货、大货10
可515年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8否-8年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可412年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10可适当签注至2099年12
月31日大中型拖拉机15否-15年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6可39年农用运输车
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多缸四轮农用9可312年正三轮摩托7-
9可310-12年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
局联合发文第33号)其它摩托8-10可311-13年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10否-10年同上(其他摩托)其它汽车10可515年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
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4]
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
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5]通知
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
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
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
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某某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
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
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常见误解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
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
之后就是半年一检。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
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
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6]
解读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
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
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
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
用年限限制。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
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
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
将报废的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
行驶12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6]
汽车报废流程详解
车辆怎么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机
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
表》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
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
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
则进入4.
4、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
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
《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
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民警进行二次监销,
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报废回收字样
后可以销售。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
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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