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异议处

更新时间:2024-11-05 02:19: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randy harrison)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和个人征信信

息查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企业和个人征信查询用户管理,规范征信查询行为,提高征

信异议处理效率,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用户管理、信息查询和使用、数据报送、

异议处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科室、管理部所有运行和使用

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干部职工。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征信信息查询是指在办理企业和个人

客户授信、用信等业务时,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征信信用

信息等行为。

第五条 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六条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用多级用户体系,中心用户

24

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用户管理员负责创建、管

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普通用户分为征信查询员、

数据上报员、异议维护处理员,征信查询员负责单笔信用报告查

询等工作、数据上报员负责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

况查询、反馈报文下载及更正等工作。

第七条 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

意增加或删除其管辖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对创建的所有用户均应登记造册,以备征信管理部门检查。权限

包括创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或启

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维护辖内机构权限等。

第八条 管理员的创建。中心配备两名管理员,分A岗和B

岗,由中心指定专人担任,并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统

一创建、变更和维护。

第九条 管理员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中心综

合科保存,综合科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

第十条 征信查询员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包

括信用报告查询和打印、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资料和权限

等。

第十一条 征信查询员的创建。征信查询员由管理部提出申

请,填写《征信系统用户维护申请表》(见附件4 ) ,经法规科、

审计科审核,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维

护,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24

第十二条 征信查询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职必备的征信业务知识

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悉征信系统查询操作规程。

(三)原则上需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征信从业人员资格考

试。

第十三条 征信查询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查验查询授权书及所提交的

资料。

(二)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向他人泄露。第一次登录系

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初始密码,以后至少每个月更改一次用户密码,

密码设置要符合复杂性规定。

(三)负责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薄》(见附件3

登记信用信息查询情况。

(四)征信异议受理及异议真实性核实。

(五)征信知识宣传。

第十四条 征信查询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权限范围

内操作,不得滥用职权、越权办理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篡改、

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十五条 异议维护处理员负责在系统中作修改维护处理,

24

权限包括信用报告查询和打印、异议处理、修改登录密码、查看

自己的资料和权限等。

第十六条 异议维护处理员的创建。异议维护处理员由管理

部提出申请,填写《征信系统用户维护申请表》(见附件4 ),经

法规科、审计科审核,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管理员进行系

统操作维护,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第十七条 异议维护处理员同时具有征信查询员权限,管理

员不得兼任异议维护处理员和征信查询员。

第十八条 征信查询员及异议维护处理员用户要专人专用,

严禁一个用户多人使用。

第十九条 数据上报员设立在中心信息科,负责向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报送报文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用户管理员、数据上报员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

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用户管理员、征信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用户均

采取实名制,只能供一人使用,不得混用,也不得“移交”“借

给”他人使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二十二条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有用户均不能删除,只

能对用户进行停用或启用的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户,用户管理应当立

即予以停用:1)用户离职或调离相关岗位;2)未经授权查询

个人信用信息;3)将查询结果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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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查询员、异议维护处理员发生变动时,应由相关部门报

送填写《征信查询用户维护申请表 (见附件4 ),经审核后由管

理员停用原用户,并增设新用户。

第三章 信息查询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各管理部在办理企业或个人客户授信、用信等

业务时,可以在需要时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个人征

信信用信息,具体如下:

需申请人书面授权的业务:

(一)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

(二)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

(三)审核个人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时;

(四)对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

(五)开展以上业务需查询与业务申请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

任的第三方信用状况时;

需机构负责人批准查询的业务:

(一)对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时;

(二)开展征信异议处理时;

(三)其他需要确认客户信用数据的业务。

第二十五条 办理征信查询业务的各管理部应建立《企业、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簿》(见附件3 ) 并做到查询人员人手一

24

册。在信用信息查询前,严格按规定填写,做到记载清晰,内容

完整,有据可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获得申请人书面授权或

机构负责人批准查询后,方可查询。查询时要正确点击查询原因,

不得选错查询原因。

第二十六条 征信查询主要操作流程为:

(一)需申请人授权的业务:申请人书面授权→查询事项登

记→征信信用信息查询→查询信息归档管理。

(二)需管理部负责人批准的业务:查询事项登记→管理部

负责人批准、签字确认→征信信用信息查询→查询信息归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征信信息查询前,应要求相关企业及个人提

交以下资料:

企业(或法人、组织)客户:1)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企业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见

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应

提供企业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员的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客户:1)本人出具的《个人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

(见附件 l )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中心要

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个人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与《

业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是取得客户同意中心查询其信用

报告的书面文件。需委托上级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的,应做好相关

24

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九条 管理部不得在未获得申请人(包括与业务申

请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书面授权,及提交的资料不

完整的情况下,擅自查询其信用信息报告。

第三十条 各管理部在办理企业授信、用信等相关业务时,

应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包括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且查询时间不得

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数据报送

第三十一条 数据报送由设立在中心信息科的数据上报员

负责操作,具体为报文下载、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

情况查询、反馈报文下载及更正等。

第三十二条 对于征信中心反馈的问题数据,中心信息科负

责为中心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支持。

(一)因数据录入错误或不规范导致报文报送失败的,中心

信息科应及时通知数据录入机构进行更正;

(二)因机构代码设置错误或缺失导致报文报达失败的,中

心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正或向征信中心申请代码;

(三)因系统问题导致数据缺失、报文遗漏或校验错误等问

题的,中心信息科应及时查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确保

及时更正错误并避免同类错误再次出现。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向征信中心报送个人不良信息前,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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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

除外)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管理部异议维护处理员负责处理辖内异议

申请人异议处理相关事项,主要职责包括异议申请受理、证明材

料收集、异议事实核实上报、跟踪落实、回复、档案管理等,并

具有异议查询的权限。

第三十五条 征信异议处理主要操作流程。异议申请受理→

异议事项核实上报→审计监督科审核→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异

议处理员信息查询、异议纠错处理→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异议申请受理。异议申请人可以通过本人或委

托他人向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客户直接到各

管理部对信用报告中由我中心所报送的信息提出异议时,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第三十七条 异议事项核实。异议受理人员收到异议申请材

料后,应提取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核对贷款放款、还款还息

明细,核实借款借据、合同等相关信贷档案资料与信用报告所登

记的事项是否一致,确认异议事项是否存在,并应在5个工作日

内查明原因,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函》

(见附件5)作为书面答复,申请人接收后签字确认。

异议事项不存在的,应向客户说明情况并出具回复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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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异议处理完毕。

异议事项存在的,各管理部异议受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异议申

请人的书面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

议纠错(删除)申请表》(见附件6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第三十八条 计科监督审核、领导审批。审计监督科异议

维护处理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调阅相关材料和核查机构报送的材

料,必要时到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九条 异议纠错处理。企业征信异议处理报相关单位

统一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由征信异议维护处理员根据分管领导审

批同意的申请,对异议事项类型内容进行修改维护处理,并向人

行征信中心报送更新数据。

第四十条 异议协查。异议维护处理员应负责人行征信协查

系统协查信息的处理、回复,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异议处理子系统,

查看是否有涉及中心的异议协查信息,并按照人行对征信异议规

范协查回复和征信异议处理操作流程要求做好异议协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异议协查时间规定。异议处理部门接到异议申

请和异议信息协查函后,应在接到核查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或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答复申请人或在异议处理子系统中回复核查结果,不能及时完成

的,应说明原因。

第四十二条 对征信无法自行纠正的错误异议信息,经部门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向错误异议信息来源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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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异议纠错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错误异议信息来

源单位统一纠正维护,并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更新数据。

第四十三条 在错误数据不能及时得到更正且客户要求提

供辖区内相关单位间异议纠错证明文书的,应要求客户提交《异

议纠错证明开具申请表》(见附件7)进行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

效证件供查验,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提交《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异议纠错证明》(见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经相关管

理部核实无误,并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向异议申请

人提供异议纠错证明文书。

第四十四条 对于无法及时更正的错误数据,征信中心在申

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说明错误数据的真实情况。此

时,应视同错误数据已得到更正,各管理部不得再以数据有问题

为由拒绝给异议申请人办理业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征信数据的查询、下载、传递、使用必须严格

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本中心有关安全保密的规

章制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得用于信息主体授权业务种类

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各科室、管理部应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使

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查看和使用范围仅限为与授权业务种类相关

的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行查看或使用。

24

第四十七条 中心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征

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接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对当事人和相关

机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违法提供或出售个人信用信息;

(二)因过失导致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四)未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或

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五)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或因电脑、密码保管不善而发

生账号被盗用,导致他人出现上述情况的;

(六)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

息不予更正;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致损害本中心或信息主体利

益,并对本中心造成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不良影响。

第四十八条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传递过程中,应做好信

息安全保密工作以及相关登记工作,严禁对外泄漏相关信息。通

过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相关信息(包括

授权书)应与相关的个人信贷业务申请书、合同和贷后管理文件

等档案文件一同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 拒办业务资料管理。因客户不符合征信相关规

定而无法办理的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表、身份证

24

件复印件授权书和信用报告等,由查询人员专门保管,不得直接

给予销毁,且在内部传递和保管过程中要做好保密措施,不得用

于其它用途或复印给其他无关人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五十条 异议处理资料管理。各部查询用户应当负责异议

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并专夹保管。通过个人信用数据库

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相关信息,在内部传递和保管过程

中要做好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漏。

第五十一条 审计科应定期对各管理部及征信查询员执行

征信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二条 中心对违反征信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

员,将给予严肃批评;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中心被中国人民银

行处罚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反国家刑事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4

附件:1. 个人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

2. 企业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

3. 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簿

4. 征信查询用户维护申请表

5. 信用报告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函

6.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纠错(删除)申请表

7. 异议纠错证明开具申请表

8.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纠错证明

24

附件1

个人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

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

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管理部咨询。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本人同意并授权贵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符合相关规定

的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本人在贵

中心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贵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

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的信用报告。

具体授权查询的使用情形为(打“√”选择):□审核本人

或配偶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本人或配偶作为担保人;□对已

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处理本人征信

异议。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授权人在受权人处全

部信贷业务完成之日终止。若本授权人的贷款等业务申请未得到

受权人的批准,则本授权书有效期至受权人做出拒绝授权人业务

申请之日终止。

授权人声明:贵中心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

黑体字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

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全部条款。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4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企业征信信息采集、查询授权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

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

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管理部咨询。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符合相关规

定的本单位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本单位在

贵中心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

存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单位的信用报告。

具体授权查询的使用情形为(打“√”选择):□审核本单

位授信申请;□审批本单位用信;□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

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人的用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需要资询本

单位信用状况;□处理本单位征信异议;□本单位申请或办理其

他业务。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授权人在受权人处全

部业务完成之日终止。若本授权人的业务申请未得到受权人的批

准,则本授权书有效期至受权人做出拒绝授权人业务申请之日终

止。

授权人声明:贵中心已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

是黑体字条款),应本单位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

效果做了说明,本单位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全部条款。

授权企业:

24

受权代表: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3

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簿

负责人 信用报告

事由 确认 日期 去向栏

备注

(或简

称) 款编号

24

管理部名称:

附件4

征信系统用户维护申请表

申请管理部(盖章)

操作员

类型

用户姓名 申请事项 备注

法规科意见:

审计科意见:

管理部分管领导意见:

维护情况:

经办人(签字)

24

注:申请事项分为:新增、停用、启用、密码重置。

附件5

信用报告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函

异议申请人姓 接到核查通知

时间

异议申请人证 异议申请人证

件类型 件号码

异议信息发生 异议信息所属

机构 账号

核查回复结果:

核查管理部(盖章)

核查管理部联

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号

异议申请人签字:

24

注:核查管理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应当在核查回

复结果中说明无法对异议信息及时核查的原因。

附件6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纠错(删除)申请表

申请管理部 申请时间:

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贷款账号

贷款金额 贷款起止时间

异议事项类型 □否认贷款 □否认逾期 □贷款信息重复□数

据未更新 □未报结清 □账户状态 □贷款金

额□当前逾期期数 □累计逾期期数 □最高逾

期期数 □担保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 □其他

异议事项描述:

异议事项核对情况:

信息核查人(签名) 管理部负责人(签名)

审计科意见:

信息审核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管理部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24

异议处理意见:

征信异议维护处理员(签名)

附件7

异议纠错证明开具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号

申请原因

证明的用途

说明

申请人承诺

上述申请内容真实,只用于所申请的用途,不

作其他用途使用。

接收机构

接收机构联系

接收机构电子接收机构联

邮箱 系电话

接收机构邮政接收机构通

编号 讯地址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24

接收人(签字) 申请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接收机构和申请人分别保存。

附件8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纠错证明

编号:

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否认贷款 □否认逾期 □贷款信息重

异议事项类型 复□数据未更新 □未报结清 □担保信

□个人基本信息 □其他

异议事项类型(纠

错)内容描述:

处理情况备注:

业务科室信息核

查人:

(公章) 业务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注:此表一式两份,中心及异议事项申请人各壹份,作为辖区内

相关单位间异议纠错凭证。

24

抄送:市中心各科室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712日印发

24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7:38: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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