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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如果经过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
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我国有很多劳动者会在工作中受到身体上或者心理上的
伤害,在我国只要对工伤进行认定然后知道工伤伤残程度之后是
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下
面就跟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上述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
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申报。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
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
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
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
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
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
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
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
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
“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
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
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
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
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
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
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
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
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
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材
料不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
二份,申请人一份,留档一份;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
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
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关联性存有疑义时,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
程中的取证,按《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执行;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工伤
的, 则开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3、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4、对相关部门证据尚未提供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60日
的工伤认定时效已接近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开具《工伤认定
中止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待条件具备时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5、经调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开具《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一式二份,申
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6、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
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
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
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
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设区的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
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应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
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其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区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
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
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
最终结论。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
行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
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
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未参保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伤(亡)者是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
组织;
(三)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
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
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
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
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
的证明等)
(三)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四)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五)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和)
(六)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八)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
力人身伤害等)
(九)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
单”
三、办事程序:
(一)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
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二)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
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三)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
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
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其它事项:
(一)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
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
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二) 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
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
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
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
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在我国工伤认定的流程大致就是这样的,希望的编辑能够对
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在我们的中还有很多关于工伤的相关法律
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同时您也可以寻我们的专业ls为您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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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6:32: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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