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吗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6: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eastman kodak)

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失效做任何规定,所以是不存在合

同自动失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的签订,表示着合同的产生效力开始。当双方当事人都

履行了合同上的全部义务,那么合同也就终止了。合同既可以中

止,还可终止。那么合同会不会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吗?

编就对这个问题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存在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失效做任何规定,所以是不存在合同

自动失效的情形。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

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

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

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

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

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

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

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

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

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

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

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

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

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

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

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合同也没有自动失效的说法,在合同签订的时候

是违法的,也不能说明它自动失效,其中有些条款是可以有效的,

但要有证据证明,所以小编建议处理这样的事情,去网站专业

律师服务,这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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