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债
务
纠
纷
起
诉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1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
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
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
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
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
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
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
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
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
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
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
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
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
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
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
2
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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