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日期、收款人、金额、背书 审核
要点综述
作者:刘永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3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转账支票已经成为银行客户重要的支付工
具。为了确保转账支票能在市场经济中正常使用,防止伪造、变造票据的出现,作为银行工作
人员,笔者总结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转账支票四要素的审核要点进行了
总结归纳。即1.对转账支票日期的审核;2.对转账支票收款人的审核;3.对转账支票金额的审
核;4.对转账支票背书的审核。
【关键词】转账支票 要素 审核 综述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换句话说,转账支票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
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并可转让流通的信用支付工具。(签发转账支票只能用墨汁或碳
素墨水填写,使用经人行批准的支票打印机打印的出票日期和金额有效。因出票人用非碳素类
黑彩笔填写致使支票被涂改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承担责任。银行对非黑墨水填写的支票
一律拒绝受理,给予退票处理。明显看出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的,银行应拒绝受理。)在银
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
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不能用于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因为它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
限额,所以它既是当今使用非常普遍的信用支付工具,也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
会计凭证,还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对保证支付结算活动的有序进行起着重要的
作用。我们如何在平时工作中,又准又快的审核转账支票,抓要点是关键。下面就转账支票
(已下简称支票)四要素的审核要点,我将一一进行阐述。
一、对转账支票日期的审核
1.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并使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弍”、“”
停止使用)。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
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
月19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玖日,再如10月3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叁拾日。
2.支票的出票日期如果使用小写填写,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但
符合通常称谓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但仅填写年份后两
个汉字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应当拒绝接受,出票人开户银行应以“出票日期有误”为由,给
予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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