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步骤及填表须知
一、申请对象
本市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二、办理的手续
1、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见面,接受询问,并提交填写完整
的《护照申请表》。
2、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交验原件。
3、下列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
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
级以上干部;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4)各单位财务及其管理人员;
(5)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6)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人员;
(7)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家资产安全、行为机密的人员;
(8)其它已由单位登记备案的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
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四、处理时限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申请资料齐全)。
五、不予签发护照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
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
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
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六、填表所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或蓝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
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
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
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
一致。
(六)"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或行政级别"按申请人现状况填写。
(七)"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八)"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4:1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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