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8: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ogc是什么意思)

诽谤罪的⽴案标准是怎样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虚假的事实,破坏他⼈名誉的⼀种犯罪。那么,如何认定诽谤罪呢?⽴案标准是如何的?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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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百四⼗六条规定: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为。

3、诽谤⾏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进⾏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的⾏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的⽴案标准是:

1、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情节严重的,应予⽴案。

2、侮辱罪是情节犯,⾏为⼈公然侮辱他⼈的⾏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案追究。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格,破坏他⼈名誉;情节严重的⾏为。

三、诽谤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的⼈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然⼈。

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为,即诽谤他⼈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是客观存在的事

实,即使有损于他⼈的⼈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式基本上有两种:⼀种是⾔语散布;

另⼀种是⽂字,即⽤⼤字报、⼩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法散布。所谓⾜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

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的⼈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的⼈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

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的⼈格、名誉,或⽆损于他⼈的⼈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进⾏的,但不⼀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是谁,就可以构

成诽谤罪。如果⾏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的⼈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的⾏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的⾏为,但没有达到情节

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的;捏造事实造成他⼈⼈格、名誉严

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明知⾃⼰散布的是⾜以损害他⼈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的⾏为会发⽣损害他

⼈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为⼈的⽬的在于败坏他⼈名誉。如果⾏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

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扩散但⽆损害他⼈名誉的⽬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四、诽谤罪怎么量刑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贬损他⼈⼈格,破坏他⼈名誉,情节严重的⾏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死亡的;引起当地众公愤的;诽谤外国⼈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

不告诉或不能告诉,⼈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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