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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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
原告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
果是共同原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告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
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原告诉被
告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简述原告
起诉的理由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______的起诉。 诉讼
费______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______份,上诉于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
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
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
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
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
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
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
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
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
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
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
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
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
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
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
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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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3:29: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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