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4-11-05 02:29: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balcony怎么读)

作者:一气贯长空

最高院: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是否

有效?

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除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外还可

选择其他法院管辖,但必须是与案件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法院。本案南京市雨花台区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地、合

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

住地,当事人亦不能证明该地点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

系,故本案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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