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
疗机构。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
四、康复费
1、标准: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
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
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
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
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
受。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三)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
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四)备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补足差额。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
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备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
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1195元×20=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
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9:4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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