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
统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12.03.07
• 【字 号】合司发〔2012〕7号
• 【施行日期】2012.03.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
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司法局,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合司
通〔2011〕18号)的规定,2011年市司法局采取日常考核、
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的形式,对全系统四县一市四区司法局、
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市中安公证处、市衡正公证处、市法律
援助中心等14家单位的队伍建设、“双向联系”工作、信息
调研与信息化建设、业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在14家被考核单位中,肥东县司法局以总分94.08分获
第一序列第一名、包河区司法局以90.10分获第二序列第一
名、市劳教所以94.17分获第三序列第一名、市法律援助中心
以96.32分获第四序列第一名。根据得分情况,经2012年3
月7日市司法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授予肥东县司法局、包河区
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
2011年度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肥东县司法局、包河
区司法局工作经费一万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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