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1:06:2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英汉翻译)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

统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2.03.07

【字 号】合司发〔20127

【施行日期】2012.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

考评优秀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司法局,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合司

通〔201118号)的规定,2011年市司法局采取日常考核、

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的形式,对全系统四县一市四区司法局、

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市中安公证处、市衡正公证处、市法律

援助中心等14家单位的队伍建设、“双向联系”工作、信息

调研与信息化建设、业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14家被考核单位中,肥东县司法局以总分94.08分获

第一序列第一名、包河区司法局以90.10分获第二序列第一

名、市劳教所以94.17分获第三序列第一名、市法律援助中心

96.32分获第四序列第一名。根据得分情况,经20123

7日市司法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授予肥东县司法局、包河区

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

2011年度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肥东县司法局、包河

区司法局工作经费一万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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