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24-12-29 02:36: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绵阳外国语学校网站)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伤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元//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

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

时调整。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

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

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

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

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

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

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

工的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

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

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

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

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

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

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

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

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

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

由省内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

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

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

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

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

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部分: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死亡)

一、丧葬补助金

指因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

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支付给其

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省内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其直系

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60个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死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

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偿。

(一)配偶 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亡职工配偶男

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

资*40%

(二)其他亲属 指工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

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

妹等人。条件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

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妹未

18周岁的。

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上增加10%,即如果工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

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妹等

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妹等

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

资的40%

但是,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

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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